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2023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并已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立法,明确了行政合法性审查的法定地位,巩固完善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为有效发挥行政合法性审查源头治理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毛利奇从《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立法特色、主要内容以及宁波市贯彻落实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汤飞帆市长指出:《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是我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在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数据赋能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重要法治价值。宁波是全国首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地方标准的城市,成立了浙江首个行政合法性审查服务研究中心,在这项工作上有基础、有优势。要以《规定》出台为契机,努力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打造成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名片”。

汤飞帆市长强调:一要全面抓好学习培训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从“关键少数”带头学起,示范推动各地政府、各级部门层层跟进,确保将《规定》精神转化为行动自觉和工作实效,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专业化运作、集约化服务、开放式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要切实推动规定落实落细。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加快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模式。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刚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研究制定相应配套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要按照“应审尽审、应查尽查”原则,构建“4+X”工作体系、“全闭环、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将各类涉法事务审查工作制度化。要创新合法性审查模式,探索提级审查和统筹协审机制,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宁波市已在慈溪、象山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试点,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质效。

三要借势借力强化工作保障。要配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培训指导、工作指引、专家参与、购买服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来源:法治宁波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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