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参照XX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章程要求,统筹兼顾总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要求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依法分配
利润分配的对象是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且扣除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的金额。
(二)兼顾原则
建议本次利润分配参考各公司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未分配利润的90%,并综合考虑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
本次利润分配按《公司章程》各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实缴资本)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账务处理:
各子公司向股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需在2021年12月份体现。账务处理金额为暂定金额,实际分配金额以合资公司管理层审批为准;参与此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及分配金额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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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累计未分配利润 |
拟分配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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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一 |
53,566,926.86 |
0.00 |
未分配利润形式主要为XX一期项目补助资金,实际3590万元尚未拨付,暂不考虑分配;待管委补助到位后,再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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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二 |
1,070,542.57 |
9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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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三 |
17,197,175.02 |
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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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四 |
374,636.28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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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五 |
1,560,224.35 |
0.00 |
2021年12月份接收养护业务,2022年初公司需要购买车辆等设备开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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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769,505.07 |
16,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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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分配金额已扣除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利润分配时间:2022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五、利润分配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进行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分配给股东的现金,涉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属于免税收入。
妥否,呈公司领导审批
XX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