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南阳分行一员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

(朱正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宛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朱正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违反“以质定价”原则,未提供实质性财务顾问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南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6月29日

建设银行南阳分行一员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河南监管局

建设银行南阳分行一员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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