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经历十分繁琐的流程,古时是三书六礼四聘五金,现代则是彩礼订婚婚宴,由此可以看出,不论处于哪个时代,人们对于婚姻一事都极为尊重。在中华传统里,婚姻是男女决定共赴一生的契约,需要双方都有契约精神。
而接下来要介绍的案例就是夫妻中一方违背契约导致另一方维权过激。
一、案例再现
2023年2月23日晚上,本案受害者施某华(化名),她在既得知丈夫出轨又恰巧遇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按捺不住内心的情绪便当街抢夺小三洛佩玲(化名)的手机查看证据。
洛佩玲与施某华僵持不下,引来无数路人围观劝和,施某华见围观人数增多便大喊:“她是小三,和我老公交往六年。我老公在楼上说想要了,她就说行,马上上去。”

群众于是抱着几分主持公理和几分看热闹的心态劝说洛佩玲,说:“两条腿的男人多的是,你又何必找她的老公。”一旁的施某华为了拿到维权证据顺利脱身,便推拒洛佩玲,说:“我东西丢了,你让我找找。”
洛佩玲不想让拿着“证据”的施某华借机离开,便说:“我东西也丢了。”不想施某华反问:“你什么东西丢了?”洛佩玲口齿不清:“我所有东西都丢了。”施某华讥笑:“我看你不止东西丢了,连人也丢了!”群众顿时喧哗。
从社会利益角度看,这起案件表面上是情感纠葛,实际上却是施某华与洛佩玲的利益纠葛。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施某华的老公能让洛佩玲倒贴6年,必然有钱财来往。而这“钱财”就是施某华与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

就这起案件而言,施某华的维权手段明显是违法的,她以胁迫的手段当街夺取洛佩玲的手机,重则属于抢劫案件。虽然抢劫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但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被害者也可提起自诉,这时施某华夺取的证据也是无效的。
那么遇到夫妻其中一方毁约的情况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二、丈夫与小三同居六年,应该如何维权
现在许多女性在发现丈夫出轨时身上承担着家庭各方面的压力,加之普法渠道不够丰富,法律援助又与大众接轨不多,以至于女性在遇到这种突发情况时往往考虑不周,没能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给了过错方销毁证据的机会。
这起案件里,施某华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洛佩玲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该行为属于婚内出轨。而与电视剧表演不同的是婚内出轨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能靠道德谴责约束。

因此,笔者结合上述案例以及《民法典》第五编来看,女性维权主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离婚?
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女性积极争取所有权益,与过错方离婚后,经济生活是有所保障的。
维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尽量保存男方与第三者的来往证据,譬如微信聊天记录,街坊邻居的证信等,这些证据只要能证明丈夫与第三者同居时长超过六个月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可离婚。确定离婚后,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与他人同居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六年,女方只有在离婚诉讼中才能获得赔偿,所以需沉得住气,收集证据后上法院起诉男方。
而根据第一千零九十条,若女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还有男方*养包**第三者的转账交易,还可以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罪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男方少分或者不分。甚至离婚后,还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往往是第三者从男方处获取了大量钱财,夫妻财产所剩不多,而第三者却拥有大量不道德的劳动收获。
不过,在本案里,施某华抓到洛佩玲与丈夫的情色交易,这确实让洛佩玲被大众口诛笔伐,但从法律来看,二人的*养包**行为甚至还算不上嫖娼,只能说道德败坏。

值得一提的是诈骗罪与离婚不同,诈骗罪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一般只有涉及金额至少超3000以上才能立案。
结语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无论如何,婚姻不是儿戏,它受法律保护,任何轻视法律,甚至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钻空子态度都是不可取的。
本案中第三者通过破坏他人人际关系来获得钱财,笔者认为若维权者不能争取自己的权利,便会诱导人们轻视劳动。“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知道读者们是如何思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