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不发货是三倍赔偿吗 (拼多多不发货怎么申请三倍赔偿)

网络购物可以让人足不出户“买买买”,手指动一动,货物送到家,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购物为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引发了不少购物纠纷。商家迟迟不发货,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吗,可否主张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刘某通过某平台在石某经营的店铺下单网购了两双单价为99元的运动鞋,优惠了1元,实付197元。下单后三天,石某通过网络平台聊天窗口告知刘某鞋子有点瑕疵,需要从其他地方调货,且调货需要一段时间可以看看其他款式或者申请退款。之后,因疫情原因快递停运,石某未能调货成功导致供货商已无该款式鞋子,货物无法发出。期间,石某一直通过网络平台聊天窗口与刘某沟通并提议原告申请退款,但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因石某迟迟未发货,某平台已按平台规则在石某交付给平台的保证金中扣除了货款的30%即59.4元赔付给刘某。刘某认为石某存在欺诈行为,迟迟不肯申请退款,并于2023年6月14日诉至连州法院要求石某赔付货款3倍的违约金。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研读卷宗,考虑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小,为快速解决纠纷遂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石某开庭前一直不肯接电话。承办法官转变策略,迅速安排开庭,得知原告刘某远在吉林省,遂决定对该案线上开庭审理。6月25日,双方当事人如期出现在“云上法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不断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经不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石某一次性赔付违约金100元给刘某,刘某收到违约金当日向某平台申请退款。目前,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但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分为积极欺诈与消极欺诈,前者是指欺诈者以积极的言辞,提供虚假情况,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如故意夸大商品性能;后者是指行为人具有告知的义务,但其故意不告知或者隐瞒,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对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经营者是否欺诈消费者的认定,要根据全案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是否应该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发货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商品未能调货成功最终导致出现缺货,被告并未通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原告作出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本案被告逾期发货的行为,属于合同成立之后的履行问题。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