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社会提倡节能环保和回收再利用,二手货物市场销售火爆,如二手车交易市场、旧货交易市场、“闲鱼”等二手货物销售网站,都为二手货物的交易提供了有效利用的平台和机会。但是,同样是二手货,但是交税可大不相同。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区分?适用哪个税率或征收率?......一文让你全搞懂!
一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的主体不同
1、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也就是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销售的主体是将该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核算的企业。
符合规定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八条),不包括不动产。
2、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纳税人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旧货。也就是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主体是将该资产作为非固定资产使用和核算的企业、组织或使用该资产的自然人。
3、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也就是说,销售旧货的主体是旧货经营单位,购进旧货是为了再销售,而不是使用,也不计提折旧。
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适用的征收率/税率不同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有: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只有前期取得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才可享受“3减2”的征收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取得该固定资产时已抵扣过进项税额,再销售时则不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税,而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有: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
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采用上述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开代**专用发票;
3、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开代**专用发票;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适用过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适用过的物品,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代**专用发票。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的,放弃减税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且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

【温馨提示】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使用价值:企业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已丧失了使用价值,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本身还具备其使用功能,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已报废,转让时按废品出售的,适用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18年5月1日后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