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现在有人告诉你:“不用动脑,无须工作,只要卖掉一张银行卡、手机号,就能赚取高额回报,你会心动吗?”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明白的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热气腾腾的馅饼,可能是冷冰冰的“铂金”*铐手**!近日,定兴、清苑网警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案
近日,定兴网警针对前期侦办的多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深挖线索、分析研判、循线摸排,10月8日定兴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寇某(24岁,山东人)。
经定兴网警工作发现,寇某售卖自己本人两套银行卡和三个U盾,一套卡包括(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一张手机卡和身份证照片),以一套卡一万的获利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11148元。
通过多方侦查,在明确了该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和藏匿地点后,见抓捕时机成熟,定兴网警联合李郁庄刑警中队织精干警力在山东省境内将寇某抓获。
目前,抓获的寇某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0月16日,清苑网警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武某。
清苑网警经工作发现,武某(男,48岁,清苑魏村人)倒卖手机卡的信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随即,清苑网警联合魏村派出所民警开展详细侦查,锁定相关证据,10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武某交代其开了一家手机店,销售手机及手机卡等,通过网上了解到有人通过购买手机卡信息用于从事京东,淘宝等网站的 “拉新”活动。武某利用其手机店的便利条件,将新购买手机卡的用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提供给网上的买家,并且从中牟利。武某对以上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清苑区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银行卡账户、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提供给诈骗、赌博等犯罪人员使用,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泄露;更不要被利益诱惑,将以自己名义开办的银行卡等各类卡证交给他人使用。
素材来源:定兴、清苑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