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讨薪维权要付钱吗 (农民工讨薪法院立案收费多少)

讨薪与欠薪谁在先,农民工讨薪打的第一场官司

这个世界上本没有鬼,做坏事的人心虚了也就有了鬼。

——马伯庸

的确!当你排除掉一切不可能之后,剩下的即使再离奇也是事实。农民工讨要工资是事实,打人者打人也是事实那么谁错了?这得由立场决定还要看公理和正义站在哪一方?

很明显打人者那一句“反了你了”,就已经站在正义审判的对立面。

到底谁反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国家三令五申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却要被殴打,还有天理吗?据《新黄河》和各大权威媒体报道,6月16日一段 “河北邢台农民工*薪讨**反被殴打”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两名农民工上门讨要工程款,反遭拳脚相待,性质之恶已不足用言语言喻。

网友表示:必须严惩,否则胸中意难平。

讨薪与欠薪谁在先,农民工讨薪打的第一场官司

事实证明,打人者所有的“恶”在一根金属棍上被诠释的淋漓尽致,不论出于何种理由这已经构成了“践踏公理”和致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嚣张气焰,这种行为必须坚决的予以制止。

从画面中我们看见,打人者手持一根金属棍气势汹汹的对着领头农民工破口大骂,同时挥动手中棍子反复施加在对方身上,嘴里还喊道“反了你了”“盛不了你了”的嚣张言语。因为用力过猛金属棍已经弯曲,可见打人者手段之凶戾,心肠之冷血。

再观领头民工,从始至终不曾还手只是用手捂住嘴鼻,护住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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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凶人尽管他内心有千般不甘,甚至还被对方掰着脸大声质问“服不服”。这位农民工始终不曾闷哼一声。其实他这时候是可以正当防卫的,但他为什么不还手?

原因有二:第一担心对方不给钱,毕竟欠钱的是大爷。

第二法律法规对“互殴”的界定,他不是不想还手只是怕一旦还手会被认定“互殴”那性质就变了。毕竟前有“成都高铁掌掴事件”被认作“互殴”的前车之鉴摆在那里。

尽管现在对“互殴”有了更细化的详解,但根深在人们心中的想法却根深蒂固。

因为怕被认定是“互殴”,尽管你占理尽管你是受害一方,但你还手了。从以上还原事件经过我们明白了一件事:打人者的有恃无恐蛮横和无理,若没有背景的撑腰他岂敢如此。另外农民工和工友竟难能可贵的现出难得的隐忍和克制,若是正当防卫最起码可以夺下打人者手中的恶棍。

但是他没有选择这么做,而是选择忍气吞声 。更彰显了小人物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奈之举。那么健全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必须坚定不移的落到实处,本着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的态度,让欠薪着无处遁形。(其实我们也知道,这是比较理想的一种解决方式关键还得看地方看执行。)

讨薪与欠薪谁在先,农民工讨薪打的第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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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看看打人者是什么来头。

从记者了解到的打人者是河北增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增益丰硕院项目的负责人。两名农民工是包工头。来讨要工资是因为工程一方还拖欠30万工资迟迟不给结算。但实工程早在去年就已经完成。

工程款拿不到下边的农民工也就发不了工资。

但前段时间项目的负责人通知工头16号来结清款项,谁能想到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另外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这个工程方还是个“惯犯。”曾多次被列为执行人总计800万。

看来欠款已是窸窣平常,相比800万30万欠款简直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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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有四点疑问:

第一,对方被列为执行人,为什么还能继续承接工程。

第二、谁在背后撑腰?

第三、打人者的嚣张气焰养成时间应该不短,谁给的底气?

第四,没有钱,你盖什么房?

希望能有人给解释一下。另外我国房地产一直实行“预售制”我一直认为这对购房者极大不尊重,购房者将承担更大的周期性风险。房子还没见到钱先付了风险很高。

很多存在的烂尾楼,通常都是这么来的。

我认为最理想的方式我们购买房子的钱应该有三方监管,房子一日不完工不满意,房款就不能打给房地产商。既能防止贪污腐败,也能杜绝房地产半途跑路造成烂尾。

不管任何一方,人民的权益高于一切。

讨薪与欠薪谁在先,农民工讨薪打的第一场官司

再回到这件事上,目前打人者已经扭送至相关单位,而包工头也接受了住院治疗,至于拖欠款项问题暂时不见结果。不过我们也可以遇见这30万肯定能要回来,法院宣判应该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但基于工程方此前800万欠款一事,这30万要发放下来有点难。

毕竟蚊子多了不怕痒。

但我们坚决不能容忍任何对农民工的*力暴**行为和侵害,必须坚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希望这件事能引起当地高度重视,还被打民工一个公道。

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延伸阅读:

关于*薪讨**还有一个说法叫“恶意*薪讨**”,这个词发明的好证明文字游戏玩的很溜。首先得明确一点若无欠薪何来*薪讨**一说。所有的“恶意*薪讨**”不过是为不想还钱找的借口罢了。

此前某地不还曾拉过一条横幅吗?

讨薪与欠薪谁在先,农民工讨薪打的第一场官司

他们把农民工因缺乏*薪讨**管道,认为农民工就会采用“恶意*薪讨**”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这种行为,定义为“恶意*薪讨**”。说实在的这很无耻。

另外我国早在2020年就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既然有法可依,那就必须落实到实处否则空有法而无执行,那就笑话大了。

当你排除掉一切不可能之后,剩下的即使再离奇,也是事实。#头条发现计划#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