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值班律师及辩护人的见证下,集中对18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具结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


“现在开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我们是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现在本院办案区听取你的意见。因你未委托辩护人,此次认罪认罚活动由司法局指派的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你有无异议?”随着同录设备的开启,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作了详细说明,并就定罪的理由、量刑建议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充分沟通。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认定的事实、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均无异议,并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刻盘,经各方确认后封存留档。
这是洪山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一个缩影。为高质高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院探索建立集中具结、集中见证、集中同录的“三集中”工作机制,由刑检部门联合技术部门设立同步录音录像“专场”,按照“一人一具结”“一人一录”“一人一光盘”原则,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依次进场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施行以来,已对163起案件开展集中同录,犯罪嫌疑人均表示真诚悔过,自愿服从司法机关处理决定,无一上诉或反悔。
2022年1至3月,洪山区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92.7%,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被告人一审服判率100%。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使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具结过程都有据可查,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了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及结果的稳定性,在节约诉讼资源、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权威性。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洪山区检察院制定《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规范用语参考(试行)》,促进办案人员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下一步,该院还将不断探索积累,秉持公正高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持续擦亮“镜头”,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