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签备案了有什么法律效力 (已经网签没有备案属于什么性质)

新房网签备案和拿证的法律区别,网签备案的房子受法律保护吗

答:商品房网签备案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而成型,是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时代政府推出的一项兼具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行政举措。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予以明文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界定存在不小的争议,各地法院也未形成统一的保护规则,因此,相关法律适用和权利救济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对网签备案的法律性质作一次管中窥豹: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Y公司对W公司的权利是否优先于本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对W公司的债权。 根据江西高院(2017)赣民终585号判决和判决生效后民事审判庭对该判决的书面回函可知,Y公司与W公司就案涉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实为让与担保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相关规定和物权法定原则,结合《会议纪要》第67条,该让与担保只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并不具有物权效力,该担保只在Y公司与W公司之间生效,并不能对抗其他权利人,也不具有优先性。按照江西高院查明的事实,在本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已获得对案涉房产的首封权时,虽然生效判决已确认Y公司对W公司享有债权,但并不能优先于本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对为尔公司债权的受偿。 关于Y公司提出的因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从而获得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江西高院(2017)赣民终585号判决已经明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后网签备案并非物权预告登记。网签备案是行政强制*行为性**,实际上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而非抵押担保的公示,并不具有物权预告登记的公示效力,Y公司抗辩网签备案即为物权预告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Y公司又提出网签备案登记可否视为法院查封的问题,本院认为,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保全或执行阶段对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控制的查封行为从性质到效力完全不同,非经人民法院的法定程序,相关民事主体无法通过网签备案登记获得查封的效力。因此,Y公司关于网签备案登记可视为法院查封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Y公司对案涉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江西高院强制执行本案案涉房产于法有据。 …… 案例索引:(2021)最高法执复90号 此案中,关于网签备案,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主要观点: 1、网签备案是商品房买卖的公示; 2、网签备案不是预告登记; 3、网签备案无法院查封的效力。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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