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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后乱性,却把自己送到了审判席。分明是女方主动带着酒水到自己家里,原以为是郎情妾意,谁知道一觉醒来却被告了,还是强奸罪!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案件摘要】
小吴作为一个到大城市来打工的上班族,是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和强奸犯挂上钩。
他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喝酒买醉的人,见惯了很多人因为喝酒误事,他对这种事情非常排斥,平时对自己要求也比较严格。
但是再严格的人也有自己的情感需求。他的下属小倩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两个人在工作中接触的比较多,吴某多多少少对她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愫。因为小倩工作经验比较欠缺,小吴平时对她非常的照顾,有什么忙能帮的尽量帮,一来二去,两个人也越来越熟悉。
小吴有事没事就想约小倩吃饭,交流感情,事发当天更是邀请小倩到自己家里来,品尝他的手艺。

当看到小倩带了一瓶酒来的时候,小吴非常高兴,他觉得这是小倩默认两人的关系可以再进一步,于是趁着酒劲,就跟小倩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醒来时,当看到两人赤身裸体的躺在同一张床上的时候,小吴兴冲冲的要跟小倩表明自己的心意,谁知道小倩大惊失色,夺门而出,而小吴则等来了小倩到警察局指控自己强奸的消息。
小吴百思不得其解,他非常委屈,难道小倩带酒来自己家里不是代表着同意自己的邀约了吗?为什么转头又要告自己呢?是故意要害自己吗?
【以案说法】
其实这个案件也是现在很多人都有经历过得,两个年轻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可能还没有挑明关系,这种时候如果发生了性关系,那么是否构成强奸呢?强奸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
首先,在我国的法律中: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个违背意愿是贯穿始终的,就是说不管是事前,还是事中,只要妇女有拒绝的苗头,就应该马上停止,否则就是触犯强奸罪。
还有一点需要关注的是,这个案件中的小倩属于是醉酒状态,那么醉酒状态的强奸罪又要如何界定?有关这一项我国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限。

不过,妇女在醉酒时候属于无意识的状态,她这个时候并不能清晰的表明自己的意愿,很多人会觉得这个时候她不是没有拒绝吗?是的,她没有拒绝,但是她更没有同意,所以,如果在妇女无意识的情况下仍然强行侵犯,那必然也是触犯了强奸罪的。
不少人认为:小倩自己带着酒去的,她肯定自己也有这个意思。否则一个女孩子为何深夜带着酒到一个男领导家里?她肯定知道会发生什么?自己心知肚明转头却告别人强奸,这不是故意害小吴吗?
其实不然,这种想法是很多长期处于高位的人有的一种错觉,因为他们长期处于权力的中心,所以对于别人的示好就会有无端的猜测,总以为别人靠近自己是有为了谋利,靠近自己是有利可图。
所以当小倩带着酒上门的时候,也许只是为了感谢他做饭才带着酒,也许只是一种正常的人际往来,但是吴某却默认这是小倩的暗示,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即使妇女没有明确的反对,但是要是也没有明确的同意就发生性关系,那么也属于违背妇女意愿。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吴某根本就没有征求小倩的同意,而是半推半就,事后还抱着侥幸心理,他触犯强奸罪这一罪名无疑是属实的。
现在我们基本上每天都能看到各种有关于性侵的报道,特别是受害人中有不少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不全面,很多时候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如何处理。
而小倩的做法也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遇到伤害不要害怕世俗的眼光,要勇敢保护自己,只有这样,不怀好意的人才能够受到惩罚。
小吴的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这个案件也为他们敲响了警钟,就算是男女朋友,就算是夫妻,发生性关系也都要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而不是打着爱人的旗号做着侵害别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