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行为,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我市将从即日起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针对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防范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切断公权力与社会团体间的利益链条,不断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积极营造我市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态。
二、治理对象
在市民政、市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管理的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不含拥有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会团体)中违规兼职的市管(含离、退休)及以上领导干部。
三、治理重点
1.以“四清”为抓手,严格落实《*共中**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等有关要求,集中治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有效解决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等问题。(“四清”:清理“位子”:整治条件不符、未审批或备案、超龄超届等问题;清理“房子”:整治违规占用公房等问题;清理“车子”:整治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清理“票子”:违规兼职取酬、列支费用等问题)
2.再抽查再检查。对《关于印发〈太原市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组通字〔2015〕38号)落实情况和2018年我市结合中央巡视整改开展选人用人问题“回头看”中违规兼职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抽查检查,重点督促纠正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超过70岁或超过2届任期,是否取酬,是否报销有关费用,是否担任法人代表、是否兼任多个社会团体职务等问题。
四、工作时限
从2020年4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半月。
五、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
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由各主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开展全面自查,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自查面要达到100%,认真排查违规兼职人员及兼职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违规兼职的要明确责任主体,设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6月)
在深入研判分析各主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问题较集中的部门(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市管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重点检查。
3.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7月)
对在自查自纠、摸排了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交由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曝光。对在自查自纠、摸排了解、核查核实中掌握的省管领导干部(含离、退休)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上级纪委监委处置。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探索建立健全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宽严相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如实登记报告,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违规所得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参照做好本区域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太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