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梅河口分局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形势特点,为保证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进一步强化各项管控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梅河口分局各巡逻大队相继查获多起面包车违规改装载货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切莫因贪图一时的方便,而将生命安全置之脑后。
一

车号:吉B47A47
车型:小型面包车
驾驶人:郭*江
违法时间:2023年5月9日10时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磐石收费站口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罚款100元
二

车号:吉B88AV2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张*
违法时间:2023年5月9日15时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磐石收费站口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罚款100元
三

车号:吉E39908
车型:中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李*平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3日18时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磐石收费站口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罚款100元
四

车号:辽D62187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李*华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6日17时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磐石收费站口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罚款100元
五

车号:吉B06V10
车型:小型面包车
驾驶人:李*生
违法时间:2023年5月25日19时
违法地点:沈吉高速磐石收费站口
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罚款100元

交通安全知识课堂
小型汽车到底能不能载货呢?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
“客货混装”没什么大问题
既方便又节约成本
但是
其中危害与危险你真的知道吗?
“客货混装”的危害:
★ 小客车载货在行驶当中,车辆发生紧急制动时,车内所载的货物,容易向前挤压,对前排的乘客及驾驶人造成伤害。
★ 所载货物过多,后备箱车门容易在车辆行驶震动当中,受货物的挤压(车门)打开,所载货物洒落在路面上,对后方的来车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载货物过高,后视镜容易受到遮挡,驾驶人不能有效的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货车在设计上,货物和驾驶室有隔板,但是小型汽车没有,如果车辆采取紧急刹车或拐弯时,车厢内装载的货物会使车辆重心偏移,影响刹车制动和行驶稳定性。货物也极易向前倾,轻则影响驾驶人操作,重则砸伤前排驾乘人员。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对车辆制动是个极大的考验。很容易导致制动失效、刹车失灵等后果,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事故。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车辆发生侧翻,货物会和车内的乘客混杂在一起,对救援极其不利,容易耽误救援。
吉林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载客汽车违法载货不仅违法,并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轻视“客货混载”的危害。为了您的安全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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