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离婚登记”——亲爱的,再见。

“我们申请离婚登记”——亲爱的,再见。

愿我如星君如月,夜夜流光相皎洁。

从爱情的小跑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有人会携手度过余生,也有人会在路上友好告别,奔赴各自的远方。

离婚并不需要对簿公堂、你死我活,永不复见。

离婚也可以很简单,带上证件和材料,说一声:

“我们申请离婚登记”。‍

本文仅探讨依行政程序办理的登记离婚,即诉讼外的协议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离婚的情形不包含在内。

[心]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即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登记机关认可后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心]

协议离婚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若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据诉讼程序代理诉讼方式提起离婚诉讼。

3、离婚合意。

夫妻双方应自愿离婚,并就离婚达成一致。

4、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5、结婚登记于中国内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结婚登记非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心]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方为中国内地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心]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以往,双方当事人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但是,为避免轻率离婚,视婚姻为儿戏,滥用离婚自由等方面考虑(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在此不予赘述),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任何一方均未撤回,则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双方决意离婚,则需在申请离婚登记并等待三十日后,双方共同再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在该三十日期间,有一方反悔撤销申请,或期满后未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离婚。

​[心]

婚姻关系解除节点

协议离婚下,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才算真正好聚好散,友好告别,各自奔赴各自的星辰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