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闭幕的全国*会两**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接受记者提问时,曾提到一组惊人的数据:全国7亿网民,有4.7亿参加网购……

无疑,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同时,这种新业态中,利益大、诱惑多,各种新型的诈骗手法、诈骗方式,也层出不穷。
比如说,深检君刚办理的这一宗案件,新的犯罪手法,又不禁开了小编的脑洞。

90后的小伙子郑某,在互联网上长期从事帮淘宝网卖家店铺*信誉刷**活动,靠此获利谋生。
有人会问了,小编,你说的新犯罪手法是指*信誉刷**么?

当然不是!与*信誉刷**相关的各种犯罪形式,已并不鲜见,各种案例可自行去问度娘。小编这次说的是另外一种:
在*信誉刷**过程中,郑某竟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部分淘宝卖家为了销售商品,可以按照买家的要求,将商品网上标注的价格提高,在买家拍下商品后,卖家将差价或多出来的利润通过支付宝转给买家。
为什么要这样?在淘宝网上还有买家要求将标价提高的?
说白了,这样的买家,基本上都不是为自己买,而是为“公家”买,这种行为可用几个词语描述:标高价格、暗拿回扣、损公肥私。

于是,看似买卖双赢,淘宝卖家销售了商品,买家不仅买到了商品,还另有获利。但别忘了,买方所在的公司、企业等,即这个“公家”,可能真的都没想到,单据齐全、从淘宝网上买来的商品,中间会被人为的加了价,以至于买这些东西多花了额外的钱。
这种买方与卖方商议加价的现象,据说在淘宝网上并不奇怪。
这一次,专业*信誉刷**的郑某,竟从中另找到了一个“生财之道”,于是他迅速行动起来了。
他在淘宝网上联系了一个卖家(姑且称之为淘宝卖家A吧),谎称是要买这个店铺销售的化妆品,并提出来:自己是替公司购买的,私下里还要从中赚一笔钱,你们将标价提高多少,我会通知财务拍下多少盒,差价通过支付宝转到我的账户上……

淘宝卖家A一听就明白,这种买家以前也有,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双方马上达成一致意见,这家淘宝店中原本标价不到90元的一盒化妆品,就直接变成了180元一盒。
接着,郑某在淘宝*信誉刷**的QQ群里,联系了一个愿意互*信誉刷**的淘宝卖家B,然后谎称淘宝卖家A是他的店铺,并将淘宝卖家A的商品链接发给淘宝卖家B,提出互相刷单。
什么叫互相刷单?小编不网购,也是专门了解才知道:就是淘宝卖家之间你拍我的单、我拍你的单,然后尽量价格一样,互相付款,互相确认收货。这种互相刷单的行为虽然能使双方的淘宝交易量上升,有利于店铺的星级、信誉等,但很明确是被淘宝官方严厉禁止的行为。

郑某拍了淘宝卖家B的单,在淘宝卖家B拍下淘宝卖家A的单并付款之后,他打了一个时间差,就在此时找淘宝卖家A索要回扣。
淘宝卖家A一看,果真商量好的商品被拍下且付款了,于是就准备发货,并按约定将这一笔回扣款6000多元打到了郑某的支付宝账户上。郑某迅速提现转走。最后是很关键的一步:郑某拍下淘宝卖家B的单,却不付款。淘宝卖家B一看对方不付款,于是针对拍了淘宝卖家A的单且付的款,向淘宝网官方申请退款。

结局您能估到,淘宝卖家B浪费了时间没有刷成信誉,也没什么直接损失,但这个淘宝卖家A的6000多元的回扣款就这样被郑某骗走了……
另据郑某供称,这种让其很是得意的诈骗手法,已成功了二十多次,多名淘宝卖家上当。哎,小兄弟,有这敏锐的商业触觉、有这灵光的大脑,走正道的话,未尝不能开创一片天地啊~~~

2月16日,郑某终于被抓获,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郑某批准逮捕。
龙岗区检察院刘检察官对此解释说:虽然郑某这种诈骗淘宝卖家的手法很新颖,但同样属于虚构事实骗人钱财,已经涉嫌诈骗罪。
看,手法再新颖的*子骗**,也会栽了吧,得不偿失吧。

刘检察官另感慨:串通标高价格、互相刷单……案件中反映出网购平台上的诚信建设缺失、行业不够自律、监管上的乏力等,更让人深思。
有人要问了,我是真替“公家”买东西,没有诈骗,回到上面的那种*规则潜**,与淘宝卖家商议后提高标价,然后淘宝卖家支付我点回扣,要不要紧?
“
深检君提醒您:这也很可能涉嫌犯罪啊!
”
如果你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帮单位采购过程中(包括在淘宝网上),私下里还拿了回扣,达到一定数额,毫无疑问,这涉嫌受贿罪。
我不是公务人员,我只是一个私营公司的采购呢?

哪怕你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白领,替公司或给老板采购过程中(包括在淘宝网上),拿了回扣,达到一定数额,人民币5000元,那涉嫌的罪名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要负刑事责任的。
怎么样,跟着深检君,是不是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又提高了交往警惕、预防了新型*局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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