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个税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可以免除个税)

你是否经常感觉自己的工资被扣得太多,想要多拿一点钱却不知道怎么办?你是否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头雾水,不清楚哪些收入要交税,哪些收入可以免税或者减税?你是否想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把握各种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个税系统如何缴个人所得税,个税超了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有以下九种:

1、工资、薪金所得:指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指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等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指因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以及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指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指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指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性质的所得。

10、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起征总额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按月预扣预缴时,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额-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款贷**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每月每个子女1000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3600元;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款贷**利息:首套住房*款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款贷**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地级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县级市、县(旗)、自治县、特区、林区等其他地区,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3岁以下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要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还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明资料备查,并及时更新信息表。这样,就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或者在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