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作为福利发放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购进烟酒送礼所得税如何处理)

外购礼品送客户所得税怎么处理,烟酒作为福利发放交企业所得税吗

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与客户、供应商之间正常的商务往来时或者公司举行展销会、订货会等商务活动时,不可避免地会用赠送礼品的方式回馈,那么赠送酒水等礼品之后,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呢?

外购礼品送客户所得税怎么处理,烟酒作为福利发放交企业所得税吗

用酒水送礼,由于礼品的 权属发生了转移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和《关 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并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即应按照赠送礼品时礼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一般应参考礼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礼品是外购的,且送礼时间和 外购时间间隔不长,市场价格基本没有发生变化的, 则可以按照外购礼品的不含税价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的价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时,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应将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填报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栏次。

【相关政策】

1、《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28 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 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 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 交际应酬

(三)用于 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 股息分配

(五)用于 对外捐赠

(六)其他 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 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点滴心语”

许多人所谓的成熟,不过是被习俗磨去了棱角,变得世故而实际了。那不是成熟,而是精神的早衰和个性的消亡。真正的成熟,应当是独特个性的形成,真实自我的发现,精神上的结果和丰收。

——尼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