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感谢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声誉。”12月17日,“乐洋洋”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江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王东海连声道谢。
从辽宁代工到重庆售假,一起“冒牌”床垫案,让*冒商假品**现了原形。
冒牌商品
揭露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今
年5月,家住重庆渝中区的谭大爷(化名)在江北区“乐洋洋”(化名)连锁门店购买了一款保健床垫。
买
回家后,谭大爷安装好床垫,准备晚上舒舒服服地睡个好觉。“哪晓得床垫一加热,就闻到一股难闻的胶臭味,反复试了多次,这股味道也没消失。”怀疑买到了劣质商品,翌日一大早他就找到了销售门店的管理单位——“乐洋洋”重庆分公司,想讨个说法。
接到
谭大爷的投诉,“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立即上门了解情况,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谭大爷购买的这款床垫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而是假冒‘乐洋洋’商标的‘冒牌货’。”他们介绍说,“商标是仿制,床垫配套的说明书和保修卡也是假冒的。”
原
来
,
卖给谭大爷床垫的“乐洋洋”江北门店是经销商李某(化名)经
营的。据了解,李某是“乐洋洋”公司的二级经销商,在重庆主城区开有6家门店,对外销售“乐洋洋”品牌的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但从今年5月份起,李某的门店虽然在经营,但并未向公司购进过一张床垫。
因
怀疑李某售假,“乐洋洋”重庆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为及
时精准地打击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王东海、检察官助理李凯华
主动提前介入,与侦办民警充分沟通后,开具详细的侦查提纲,从证据收集、涉案金额认定、商标授权调查等多个方面引导侦查取证
。
办案组发现,在重庆市涪陵区还有多名消费者与谭大爷一样,买到了“冒牌货”。于是,办案组将侦查取证的视线又拓宽到了涪陵区的经销商王某(化名),以及向李某、王某供货的黄某(化名)
。
随着侦查的深入,侦查机关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李某、王某、黄某先后落网。很快,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
讯问中
,
当着检察官的面,李某装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样子,直呼冤枉。李某辩称:“我是通过品牌代工厂进的货,哪里知道会是假货
。”
面对李
某
的辩解,检察官向李某抛出了一连串的发问。“代工厂是公司向你推荐的吗?”“你去这家工厂看了吗?
”
……
李某哑口无言,但仍然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检察官认为,
虽然李某在审查逮捕阶段“零口供”,但是结合本案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证据,仍然可以认定其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8月25日,
江北区检察院
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
释法说理
落实知识产权犯罪认罪认罚
“过去我们办理的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卖出假货,往往采取鱼目混珠的方式,把假货掺入真货中,一般是真假参半,但李某却是在大量假货里参杂零星的真货。”王东海介绍说,从“乐洋洋”公司提供的进货凭证以及门店里实际查获的假冒产品证实,李某经营的门店销售的几乎全是假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王东海等人第一时间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彻底“哑火”了,供述了案件事实。
据李某供述,2019年底,李某在与辽宁某玉石床垫厂负责人黄某取得联系后,向其提供了“乐洋洋”系列床垫图样和相关说明书、保修卡等配套资料。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黄某按照李某的要求,生产了大量“乐洋洋”系列床垫,在商品包装内附带印有“乐洋洋”公司注册商标的说明书等,并将生产的“床垫”通过邮寄方式发到李某处。收货后,李某再将“床垫”分发至自己经营的门店,以低于“乐洋洋”产品近一半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
但是,李某随后又辩称:“我是把‘乐洋洋’的注册商标和其他图形文字组合在一起使用的,是新商标,与‘乐洋洋’的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这不应该算假冒。”
“只要与他人注册商标高度相似,对公众造成误导,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就是侵权行为。”王东海就此严肃地向李某阐释了其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举示了相关证据,并告知其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原本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处了。”李某懊悔地说,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检察官的督促下,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一案三查
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
10月18日,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乐洋洋”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当面沟通,听取其案件处理意见,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4天后,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12月14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表示认罪服判。
同案人员王某、黄某均已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知识产权类案件在刑事、民事、行政“一案三查”办案机制,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官也同步介入案件审查办理。
对于“乐洋洋”公司在对知识产权自身保护方面,民事行政检察官建议其积极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依规推进商标注册工作,巩固自身知识产权防御体系。刑事检察官则建议其进一步完善与经销商的合同签订等制度,强化经销管理。
“本案中,李某知假售假,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王东海表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的职责所在。
该案也是江北区检察院以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江北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自2020年12月31日成立以来,已受理和办理相关案件10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促成侵权人赔偿权利人、产品使用人经济损失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