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大周知产夜话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律师 专利代理师
“公司不通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员工无需履行”
“公司不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则员工无需履行”
这些话是不是很熟悉?很多的用人单位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加上这样一句话,我们通常称之为“通知条款”。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设置通知条款的初衷应该都是想尽量节约人力资源的办公成本。但是事实上,这些类型的通知条款加到协议中并不能起到节约人力管理成本的作用。
“公司不通知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员工无需履行”这句话的风险在哪里?
这种表述常见于大量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但是在员工实际离职时,用人单位其实并不需要员工都去履行竞业,或者只有个别的员工需要履行。用人单位的人力部门出于减轻工作量的目的,在协议这么写上这类条款。但这种通知条款放进去以后会有个什么隐患呢?这个离职的劳动者可能两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在两年之后去找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的理由也挺充分,用人单位只说了不通知我履行义务就无需履行,但是我也不知道你的通知方式是什么样的,我害怕我因为收不到通知、没有及时收到通知而去从事了违约行为,所以我就一直在履行竞业的义务。
“公司不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则员工无需履行”这句话的风险在哪里?
这种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义务之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
那用人单位到底该怎么办,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技巧,这个管理成本没办法节约,需要劳动者履行的就书面通知劳动者履行,不需要劳动者履行的就书面通知劳动者无需履行该竞业限制协议。

下一期我们会介绍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中需要注意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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