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柔妹子” “暖心小哥”
加好友、搭讪聊天、嘘寒问暖
有可能只是骗人骗钱骗感情
……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男子冒充“网恋女友”,对朋友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男)打工期间与被害人尹某(男)结识并添加微信好友,之后尹某提出请杨某帮忙介绍女朋友。杨某遂将自己注册的另一昵称为“李某涵”的微信推给尹某,并谎称这是其堂姐。杨某用“李某涵”的身份与尹某微信聊天,在取得尹某信任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21年2月至8月间,杨某用“李某涵”身份以母亲生病住院、去世,朋友受伤住院等为由,骗取尹某人民币70521元及手机一部。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尹某财物合计人民币70521元及手机一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家属替其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目前,本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屏幕相隔,网线相系,真假虚实难以分辨。在信息化时代,假借网恋等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大家在面对网络中的各类信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信、不转账、不上当,保护好自身信息与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来源: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