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殷律故事会
编辑|殷律故事会
引言
南卡罗莱纳是美国最具历史意义的殖民地之一。
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当时欧洲探险家开始在这片土地上定居并建立他们的领地。
南卡罗莱纳不仅见证了多次重要历史事件的发生,还扮演了塑造美国文化和¥¥制度的关键角色。

通过理解南卡罗莱纳的形成历程和基于此所建立的社会结构,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美国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律师和法律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制度提供了诉讼当事人将案件提交法庭的唯一途径。
这一过程始于律师向法院书记员提交扣押令状(1720年后,传票)。
在收到扣押令状后,书记员在其上盖上司法印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书记员随后将查封令状交给宪兵,由宪兵将查封令状送达令状上所列的一人或多人。
扣押令是一份标准的预先起草的表格,上面有首席*法大**官的签名,显然是提供给在普通法院请求前执业的律师。
一旦扣押令状完成巡回审理,案件被列入法院的案卷,原告和被告律师就开始起草法律文书。
并向法院书记员归档,这些法律文书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构成诉讼的基础。

原告的律师通过提交其当事人的声明,详细说明诉因,开始了诉讼程序。
此外,如果有必要,原告律师还会听取证人的证词。
一收到授权委托书,被告律师就着手整理一套相反的文件。
作为对原告声明的回应,被告的律师可能会提出抗辩,或提出异议。
即反对对被告提出的指控,理由是这些指控在法律上不够充分,或提出案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行动。

如果有必要,被告的律师也要做证词,起草审讯书,搜查国务卿办公室,寻找与他的委托人的案件有关的文件。
律师不仅协助将案件提交法庭,还在审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此外,这些律师不仅作为法律上的律师为客户服务,而且通过行使客户的授权书充当他们的代理人。
由于律师责任的这一方面,殖民地南卡罗莱纳的法律程序几乎完全由法官和律师事务所负责。

律师通过行使其委托人的授权书而行使的代理职能可以解释请求法院记录中发现的几个例外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人口中的受抚养成员、妇女和自由黑人,他们通常不会在法庭上获得出庭资格。
但是,他们的律师行使他们的代理权,使得即使是受抚养的居民也有可能代表他们自己提起诉讼。
律师制度
1700年至1731年间,26名律师获准在省级法院执业。
这些律师有的在所有四个省法院执业,有的在一个省法院执业,有的在两个省法院执业,有的在三个省法院执业。

有的律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执业;有的只练了很短时间。
虽然历史学家并没有忽视这些律师,但他们未能认识到这些律师作为一个法人实体运作的程度。
只有通过回顾殖民记录提供的关于这些律师的零碎证据,才能充分认识到公司的身份。
1731年以前在省法院执业的26名律师中,大多数人都知道尼古拉斯·特洛特。
特洛特从16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直到1703年被任命为首席*法大**官,直到1719年私有财产统治被*翻推**。

在执业期间,特洛特于1701年至1703年在下议院任职。特洛特可能是律师制度形成的原因。
特洛特通过在律师事务所学习法律而获得了深刻的知识,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上超过了那些传统上在省法院打官司的小律师。
在法庭上,特洛特的法律知识使这些从业人员和他们所代表的客户处于竞争劣势。
1706年,赫普沃斯获得律师资格的那一年,特洛特又录取了另外三位律师。

他们是约翰·罗宾逊、乔治·罗德和本杰明·惠特罗。
在这些律师中,似乎只有乔治·罗德一人担任过政府职位——司法38 部长。
这三名律师的加入使他们的人数增加到六人。
直到1712年,律师名册上才有了新的名字。
那一年,约翰·沃内尔的名字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出现。
律师法律培训
从现存的法庭记录来看,1731年以前在省法院执业的律师,总体上是一个有竞争力的群体。

这就引出了他们接受法律培训的来源问题。
霍伊特·p·加拿大总结道:
“在1750年之前在省法院开始职业生涯的44名律师中,只有查尔斯·平克尼是殖民地本地人。”
虽然确实有几位律师在英格兰接受过法律培训,但所有律师都没有。
并不是所有在英格兰接受法律培训的人都在省级法院执业,正如加拿大的研究倾向于表明的那样。
例如,约翰·科尔顿(1700年)、亚历山大·卡明斯、托马斯·金伯利和威廉·拉格都是中坦普尔人。

在这些律师中,只有一个人可以确定地证明曾在殖民地执业。
那就是托马斯·金伯利,他在1726年和1727年短暂执业。
省里的中坦普尔威廉·拉格在1731年之前似乎没有实践过。
至于其他人,约翰·科尔顿是否曾在卡罗莱纳定居是一个问题。

18世纪30年代,亚历山大·卡明斯在南卡罗莱纳旅行,但他在该省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当地居民中度过的。
法律和实践
1731年以前组成律师协会的律师们的业务蒸蒸日上,甚至蒸蒸日上。
通过对确定律师可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收费表的分析,我们可以一窥法律职业的利润有多丰厚。
这些收费表不仅对律师费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省级法院诉讼的性质和特征也有重要意义。

律师在司法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导致下议院议会于1695年开始规范律师费用。
那一年,下议院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他们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议会在1698年修订了这个收费表,在1714年又修订了一次,并在172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和极大的扩充。
1695年的收费表只列出了律师可以收取费用的十项职能。
1721年的收费表列出了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向客户收取的25种不同费用,海事案件中收取9种费用。

收费表显示,律师所做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包括起草文件。
在1721年律师费表扩大之前,律师可以向他的客户收取45美元的费用,用于绘制和撰写每一份声明。
最具启发性的律师费用和他的法律实践是在诉讼中提供的凯瑟琳罗宾逊,律师约翰罗宾逊的遗孀。
在1716年起诉伊丽莎白华莱士,威廉华莱士的妻子和乔治克莱顿的遗孀,要求取回费用和损害赔偿金总计60英镑克莱顿欠律师罗宾逊。

凯瑟琳的声明,由她的律师乔治路德起草,声称“应上述克莱顿的特殊情况和要求。
上述约翰罗宾逊在两年的时间里,即从1712年10月1日到1714年10月1日。
为上述乔治克莱顿起诉和辩护几起法律诉讼,为上述乔治克莱顿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和痛苦费用和支出。
律师的司法责任使他们处于法律体系的中心。
律师在司法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提供了权力基础,在18世纪20年代,他们利用这一权力基础将政府的司法和立法部门置于他们的影响之下。

律师们通过领导下议院的法官和律师派系来实现这一目标,这是一个由律师、省级法院法官和商人利益组成的小圈子。
通过他们在下议院的法官派和律师派的领导,律师们通过共同选择首席*法大**官的职位,建立了他们对司法部门的影响力。
这是私有财产制度被*翻推**后带来的更重大的变化之一。
结论
南卡罗莱纳殖民地是在十七世纪晚期形成的。

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授予了该地区的土地给一群贵族,以补充王室在北美的领土。
这些贵族建立了一个名为查尔斯敦的城市,并开始引进奴隶来劳动。
总的来说,南卡罗莱纳殖民地是一个由贵族统治、奴隶劳动组成的社会。
律师制度的发展初期相对缓慢,直到1682年的法令才真正开创了南卡罗莱纳的律师制度而言。
尽管如此,它奠定了这个殖民地日后司法处理体系的基础并为未来的发展高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参考资料:
- The Carolina Charter of 1663 and the Lords Proprietors" - 作者:Edward McCrady Jr. (1883)。
2."Early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Legal Practice in Colonial South Carolina" - 作者:James J. Karslake (1984)
3."The Founding of South Carolina, 1663-1718" - 作者:Wallace Notestein (1904)。
4."South Carolina's Royal Grand Council, 1670-1775" - 作者:Joel H. Smith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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