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来自湖北的罗先生在汽车投诉网发表投诉称,自己在2013年4月份购买了一辆2012款1.4T自动劲享版的广汽菲亚特菲翔。
车辆才2014年10月份执行单元漏油,车子也出现换挡不正常,罗先生就去4S店进行检查,之后4S店说上报给厂家。罗先生中途陆陆续续去过三四次4S店催促该问题得尽快落实解决的方案,结果问题一直拖末有执行方案。
2015年4月6号罗先生反映,该问题已经导致车子无法正常使用,厂家客服态度还很恶劣,要求罗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解决,要不也没有办法。之后,罗先生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修理了半个月(拆变速箱、更换变速箱里面的一个轴、更换了执行单元),4S店也有建议厂家更换离合器片,厂家不予批准。结果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罗先生只好要求厂家更换变速箱,结果厂家一直逃避问题,至罗先生投诉前,厂家要求车主拆变速箱,同意给更换离合器片。
罗先生感觉企业完全是把他的车子当试验品。
投诉编号:QT96029
罗先生这种情况,应该很多车主在日常维修保养中都有遭遇到的。
当车辆发生故障后,4S店多次维修依然无法解决故障,这些故障不会导致车辆完全瘫痪,或是经过维修后会短期正常,有些是4S店明明能够解决的故障却故意不解决,希望以此来赚取维修费用;有些则是4S店确实没有能力修好,于是通过这种方法将车辆拖过保修期。
针对此类维权案例中车主维权特别困难,不得一次次往返4S店进行维修,不过好在汽车三包有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同时,罗先生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根据三包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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