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法院怎么处理 (帮助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严厉反腐之下《6167号案件》枉法裁判为何未被查处?

在深圳发生的《(2021)粤03民初6167号案件》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一案在国家严厉反腐之下、至到2023年6月任然未得到查处,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细思极恐!!!

举报人为:深圳中芯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备注:其举报人B公司法人代表杨先生旗下还有两家公司,简称A和C公司同样无辜受该案枉法裁判牵连被列为被告,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被举报人为:恒信永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背景强大,其法人代表:姚继德号称*子烟电**油之父,每年盈利数亿,而且还是深圳*子烟电**协会副会长,涉嫌利用拼凑嫁接的方式伪造证据对举报人提起虚假诉讼;同时涉嫌勾结法官对举报人案件枉法裁判和涉嫌故意损毁举报人证据;

同时被举报人违反合同,违反公司法,涉嫌以投资合作之名诈骗举报人技术并申请专利多达40多份,且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获利多达数亿任然未被查处。被举报人还涉嫌恶意给举报人公司设置障碍以此逃避违约责任,造成举报人公司数亿损失。其详情如下:

一、枉法裁判内幕:

举报人:深圳中芯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杨先生共有3个公司,分别简称A\B\C公司。其资方投资了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持股的B公司,同时资方为获得更多股权承诺每年为B公司提供庞大的销售订单,以此获得了B公司49%的股权、同时B公司的财务由资方控制、各项费用由资方审核支付。

B公司于2020年初将产品开发完成准备投产时,资方恶意设置障碍,拒不审核和支付B公司所有款项以此将B公司逼停,以此逃避承担销售责任,同时又因为资方以股东身份拿到了B的所有技术,以此逼停B公司以后资方自行经营,以此获得全部销售利润。

此后举报人B公司于2021年5月向资方提起诉讼,追究资方5个多亿的违约和销售责任赔偿。因没钱支付诉讼费被视为撤回起诉处理。

2021年9月18投资方为逃避举报人起诉追责,利用嫁接拼凑的方式伪造证据,向举报人以及举报人公司法定人代表持股的A、C公司提起虚假诉讼,案号为:(2021)粤03民初法知6167号。因此一场极度荒唐的虚假诉讼由此拉开序幕。

《6167号案件》案由是专利权权属纠纷,但裁判依据的又是各方签署的合同,如果依据的是合同纠纷,那么案由就应当是合同纠纷,那么案由以专利权权属纠纷和合同纠纷就在于专利权属纠纷的律师费是由败诉方举报人支付的,而合同纠纷就不需要举报人支付,因此被举报人的律师费就高得离谱,超过了国家指导意见的3倍左右,法官未驳回,而且判决并未全部支持被举报人的情况下,任然判决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和A、C公司共同支付被举报人全部律师费,明显枉法裁判。

而即使依据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举报人资方不是适格当事人,而法官也未驳回与纠正。即使资方提起的是股东代表诉讼,其违反《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理应驳回而法官同样不作为。现案由部分已经被最高院1324号案件纠正,其他部分已经转给了广东省高院裁判。

一审判决法院脱离合同签订主体事实,仅凭推定即认为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以及法人代表持股的其他A、C家公司均应当受协议约束。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且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以及法人代表持股的其他A、C家公司没有与资方或被投资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或专利转让等协议,一审法院自作主张认为违约,请问“约”从何来?

资方支出的律师费奇高,超过法律规定3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而判决举报人承担全部律师费,明显不合法。

资方为逃避5个亿的违约责任,利用拼凑嫁接的虚*证假**据向举报人提起恶意虚假诉讼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国家严厉反腐之下任然未被查处,究竟是何原因?细思极恐!!!

二、极度荒唐的庭审内幕:

由于举报人经济困难没钱请律师,所以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出庭,而庭审中法官与资方拿走举报人证据原件,多次索要拒不归还,已致损毁,如此荒唐的违法行为任然未被罪责查处。

庭审中,法官开庭前删除并拿走举报人所有应诉电子版本和纸质资料,导致举报人当庭无法应诉。

更让人愤怒的是,举报人对于判决不服,因此在上诉过程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完整的庭审视频证据,竟然给举报人调取的为非完整的庭审视频,调取的视频文件为非完整视频文件也得到了当时中院负责移交视频文件的工作人员的认可。

为何深圳中院不为举报人调取完整的庭审视频,究竟在掩盖什么?逃避什么?如果庭审没有违法,那么为何要掩盖庭审视频?

三、被举报人违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更严重的是举报人与资方合作期间、资方以及资方旗下全资公司违约并申请多达47份专利,明显违反举报人与资方的《增资扩股合作协议》约定。

同时资方违约造成举报人销售损失、 直接损失以及负债合计5个多亿。

资方违反与举报人《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中禁止条款和保密条款以及竞业限制、私自违法销售经营与举报人公司相同和相近产品非法获利预估数亿(由于非法获利的数据集还在统计当中,故暂时还未能详细提供)均为得到查处。

举报人和举报人公司法人代表前后30多次起诉被举报人均未立案受理或未顺利开庭。直到2023年4月28日通过举报以后才再次成功立案。究竟有没有人为干扰司法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得而知。

四、举报与投诉无门:

《6167号案件》的枉法裁判经过30次举报得到的唯一结果就是让被举报人查处被举报人他自己的违法事实,这种处理方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请问天下还有王法吗?

《6167号案件》的枉法裁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在当今国家严厉反腐之下,任然未得到查处,且举报无门的情况下,百姓感到万分不安和愤慨,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事实,维护司法正义,严惩违法犯罪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否则高压反腐之下,该案为何任然得不到解决?反腐何在?

《6167号案件》举报人已经上诉到最高院以后、最高院纠正案由以后又将该案件转交给了广东省高院审理、但广东省高院至今还未立案开庭。同时举报人向被举报人另外提起的两个起诉案件,一个案件:(2023)粤03诉前调7984号还在诉前调阶段,而另一个案号为:(2023)粤03民初4376号案件还未开庭,多次联系法官,可是现已经再也无法联系到法官,究竟是为什么???细思极恐!!!!

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监督和查处《6167号案件》案件的枉法裁判行为,并督促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上诉案件以及举报人提起的(2023)粤03诉前调7984号和(2023)粤03民初4376号案件进行监督,希望能顺利公平公证的开庭审理,还百姓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不是故意拖延。希望各界人士为维护司法正义积极收藏转发,加评论,一起为正义发声,一起监督案件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访信**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纪委 @国家监察委 @广东省检察院 @广东省人民法院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广东省纪委监委 @广东省*访信**局 @广东省监察委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检察院 @深圳市监察委员会 @深圳市纪委监委 @深圳市*访信**局 @广东省政府 @人民日报 @*今条头日** @新华网 @新华社 @中央电视台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中国日报 @中国青年报

以下为该案件的部分证据截屏:

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法院怎么处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枉法裁判罪

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法院怎么处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枉法裁判罪

伪造证据和虚假诉讼法院怎么处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枉法裁判罪

第一、利用拼凑嫁接的方式伪造证据-截图:

第二、被损毁的三份证据原件证据-截图:

第三、被举报人违约申请的40多份专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