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zui低价”代替“最低价”,结果会怎样?

人民日报12月15日发表《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时评,认为互联网时代,当滥用极限词的虚假广告搭上技术的便车,其负面影响更不可小视。

用“zui低价”代替“最低价”,结果会怎样?

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于违法使用“极限词”广告“吹牛”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虽然法律明文禁止,但仍有很多人以身试法,网络广告中“史上”“国家级”“唯一”等禁用词屡见不鲜,如“史上最低价”“国家级野生海参”“国家级护眼台灯”“全球唯一95%水萃取蜂胶牙膏”等。

例如,某网络平台宣称某护肤品“历史最低价”,但当顾客向客服询问是否为最低价时,客服并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不同时期,价格不同”。

不言而喻。那些动辄标榜“唯一”“独创”“问鼎”“极致”,却又拿不出有效证据的商家,其广告用词明显不适当。

此外,有的商家耍小聪明、打擦边球,采用异体字、谐音等方式变相使用极限词,实质上也涉嫌违法。以禁用词“最”为例,其谐音体、拼音体,如“蕞低价”“蕞D价”“zui低价”等被广泛使用。

违法“吹牛”广告甚至已成为一种行业惯例。不少商家会“未雨绸缪”地在网店醒目位置标注“特别申明”,藉此推卸责任:

“本店针对在售产品的广告宣传排查整改如有未调整之处敬请提醒,关于此类问题发生的纠纷支持退货退款,但不作为赔偿的理由。”

“不接受并不妥协于任何形式的极限词赔付,望广大消费者与‘打假’人士知悉。”

用“zui低价”代替“最低价”,结果会怎样?

除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外,关于医疗、药品、器械、保健品还有如下规定:

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二、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三、食品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例如:“对xx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五、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相关词语及同义词: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疮痤**;21、祛*褐斑黄**;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其中明确:

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