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扬州一女性网友发文称,其在2022年1月时,被扬州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警察王某勇强奸,日前该事件被推上热搜,并引发网民极大关注。
该女子称,其被强奸后,当即便向涉案警察王某勇所供职的蒋王派出所报了案,但令该女子没有想到的是,蒋王派出所的警察在给她作笔录时,一直试图引导她是自愿与涉案警察王某勇发生关系的,而且连着问了她5遍,冬天穿这么厚的衣服为什么还能被侵犯?

期间,蒋王派出所的所长还一直替同事、涉嫌强奸犯罪的王某勇向受害女子求情、诉“可怜”,对她讲:“王某勇的孩子都两岁了,这件事可能会导致他丢掉工作家庭破裂,你真的忍心毁掉这个男人一辈子吗?”
期间,派出所还给嫌犯王某勇与受害女子单独接触的机会,试图让女子同王某勇私了,遭到该女子的拒绝后,派出所收走了当事女子的手机,并翻遍了受害女子的相册、聊天记录及自媒体软件等。期间,还不准该女子联系家人。
受害女子在派出所滞留12个小时后,被派出所安排进宾馆住宿,在该女子住宿期间,派出所还安排了三女一男的警察对她进行监视,并美其名曰:“怕她想不开,出事情!”

第二天,受害女子回到家后,蒋王派出所又将受害女子的三个朋友,包括一名前男友,喊到了派出所,询问他们该受害女子以前是否有过同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索要财物的行为,甚至问受害女子的前男友,以前他们发生性关系时,是谁主动的等等。
受害女子认为,蒋王派出所的询问完全是朝着证明她为性工作者,从而达到否定强奸的方向去的。
派出所见搞不定受害人后,便把她的母亲叫到了派出所。
令受害女子惊恐和费解的是,自从她的母亲从派出所回来后,一向疼爱女儿的母亲,这次竟不顾女儿身心受到的伤害和屈辱,像发了疯似的对她怒吼,“你叫闹吧,等我们全家都消失了,你就满意了!”

这位母亲的话,着实令人不解和恐惧,一个人受到了如此奇耻大辱,通过法律途经为自己讨回公道,这怎么能叫“闹”呢?
再者说了,刑事连坐制,在我国已消失了几百年了,如果说该女子的行为属于“闹”,那么无论怎么个“闹”法,也不应该殃及家人啊,更不可能会让全家人跟着她从地球上消失啊!
我们虽然不知道,蒋王派出所对该女子的母亲究竟说了些什么,但可以肯定的是,说的肯定不是什么好话,否则的话,按常理来说,这位一向疼爱女儿的母亲,是不可能会置母女的骨肉亲情而不顾的,是不会在女儿最需要父母撑腰、做主的时候,在女儿的伤口上撒盐的,她们毕竟是血脉相连的母女啊!

蒋王派出所不对该案,作刑事立案的说法是,该女子在遭到侵犯时,反抗不够激烈,身体上没有留下皮外伤,无法认定是强迫,还是自愿!
对于该派出所的说法,让我想起了2011年贵州女教师被土管所所长强奸后,受害女教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被后者告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事儿来,这两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强者侵犯了弱者,然后被派出所选择性的“执了法”。
按蒋王派出所的意思,凡是强奸案,受害人必须要激烈反抗,身体上还必须要伤痕累累,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强奸。

如果派出所的这种说法成立的话,不知多少强奸犯要在睡梦中笑醒,这哪是在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分明是在保护强奸犯的“交配权”。
不知蒋王派出所是否知道,公安部特邀专家李玫谨、王大伟等人多次讲过,遇到强奸、抢劫、绑架等*力暴**犯罪时,如果实力悬殊,千万不要激烈反抗,以免激怒嫌犯,丢了性命,可以假意顺从,保留证据,事后报警处理。
还有就是,蒋王派出所的所长对受害女子讲,“王某勇的孩子都两岁了,这件事可能会导致他丢掉工作家庭破裂,你真的忍心毁掉这个男人一辈子吗!”
在法治社会里,一个打击犯罪、守护群众全安的派出所所长,竟产生了如此滑稽、可笑的思想和说法,我觉的非常耐人寻味和反思。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我们也听到过一些基层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的行为。
在公安系统的末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之所以敢于任性执法,恐怕不仅是其胆子大、不怕事的缘故,而更多是任性执法面临的后果成本太低、代价太小,不足以威慑公权力持有者。

当然,蒋王派出所的所作所为,或许也曝露出当地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实是兑了水。
该强奸案发生在2022年1月份,至今也足有一年半的时间了,直到今日,扬州公安局才就该案成立调查组,扬州公安局的这个举动同扬州女子被警察强奸登上新闻热搜肯定是分不开。
于是,我们不得不感叹,如果没了互联网和自媒体,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我们,如果遇到类似侵权事件,我们将何以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