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申请离婚
却谁都不愿意抚养孩子
孩子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近日,东丽法院针对该情况
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
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案 件 详 情
张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登记结婚,并在一年后生育一女张某蕊。
2022年8月,张某向东丽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要求婚生女张某蕊由杨某抚养。
但当法官向双方了解情况时
却遇到了问题
被告
法官,我们两个感情破裂了,现在也都同意离婚,来法院起诉也是因为对婚内财产分配有一点问题。
法官
离婚没有问题,对于婚内财产问题提交证据法官也能进行分配,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你们两人的孩子随谁生活?
被告
孩子当然跟妈妈,我一个大男人也养不好。
原告
我也不要孩子!谁说孩子一定要跟着妈妈.......
东丽法院认为
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双方均同意离婚
但均要求对方抚养婚生女张某蕊

张某、杨某主观上存在
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如双方离婚
客观上会影响婚生女张某蕊的
全面健康成长
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东丽法院依法对失职监护人张某、杨某 发出《家庭教育令》。
裁定张某、杨某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双方离婚时,应当 妥善处理 婚生女张某蕊的抚养、教育等事宜,关注婚生女张某蕊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情感需求,给予婚生女张某蕊更多的关爱,避免因双方离婚对婚生女张某蕊产生不良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该令的出台,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

《家庭教育令》发出就结束了吗?
当然不是!
蓟州法院发出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后
承办法官非常关心当事人现状
为了了解家庭教育令发出后的效果
于近日进行了一次回访

经过事先电话沟通
法官见到了当事人刘某
及其母亲马某
01
承办法官向刘某了解了近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其崇德向善、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02
法官向刘某母亲再次强调了家庭教育令的作用,希望通过此令能够引起刘某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回访结束时
刘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以后一定吸取教训
刘某母亲则表示
愿意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供稿:东丽法院、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