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有朋友和我说,在一些微信群内,有些人一直在散布汽车以租代购“一成首付”是违法的?国家规定汽车*款贷**最低首付20%,还不包含各种税费,所以“一成首付”是违法的!
作者觉得啼笑皆非,汽车以租代购在国内大规模发展已经两年多了,在国外发展已经几十年了,居然还有人认为这是违法的行业?套用一句话:“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智商有问题,要么人品有问题。”

那么汽车以租代购和汽车消费*款贷**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作者就专门说一说:
一、概念的区别(重点:根本区别在于有无汽车所有权的转移)
1、以租代购: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2、汽车*款贷**:汽车*款贷**是指*款贷**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款贷**,也叫汽车按揭。
*款贷**对象:借款人必须是*款贷**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款贷**条件: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款贷**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可认可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款贷**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款贷**额度:*款贷**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所购汽车售价的80%。
*款贷**期限:汽车消费*款贷**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款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还贷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和分期归还法(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PS:汽车消费*款贷**是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这些监管政策仅适用于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并不适用于融资租赁,所以关于首付、收费、期限等规定都不适用于汽车以租代购。
二、表现形式
1、以租代购表现形式是“融物”。是以“融物”为手段,最终实现“融资”的目的。
2、汽车*款贷**表现形式是“融资”。是以“融资”为手段,辅以抵押手段,而实现的“融资”目的。
三、风控手段区别
1、以租代购主要风控手段为“控物”,辅助“控人”。因为以租代购的汽车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签署的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车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公司可以及时收回车辆并及时处置。所以风控手段一般以控制车辆为目的,辅以客户资质审核。
2、汽车*款贷**主要风控手段为“控人”,辅以“控物”。因为汽车*款贷**的汽车登记在客户名下,签署的是*款贷**合同,一旦客户出现违约,只能尽量寻找客户,车辆回收比较困难和处置困难。所以风控手段以控制客户为主,辅以客户车辆抵押等手段。
四、风控工作方向区别
1、以租代购汽车利润率和利润额都比较高,客户数量少,客户区域集中,线下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以租代购更适合一对一上门实地考察,风控可靠性更高。
2、因为汽车*款贷**利润低,客户数量大,客户地域面积广,线上交易为主等特点,所以无法负担上门考察的费用和人员成本,所以被迫只能主要查询客户征信信息为主的工作方向。
五、运营模式不同
1、以租代购主要面对汽车金融的次级客户,对客户群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以精准营销为运营模式的根本。
2、汽车*款贷**主要面对汽车金融优质客户,客户群体比较广泛,包含新车汽车*款贷**客户和车贷客户(质押、抵押、双压等具体模式),所以营销方面以品牌宣传为主。
六、批准和监管单位及监管细则不同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直租业务形式,原来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大类三种:
1、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简称“金租”是由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各地金融办监管,一般是银行背景的公司,至2018年8月底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达70家(其中3家金租专业子公司、1家筹建期)。金融租赁公司有对应的监管细则。
2、另一类是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又称商务系融资租赁公司,简称“商租”。“商租”又细分为两种:
一种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批准,各地商委监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一共366家。
另一种是外资融租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各地商委监管,是存量最多的融资租赁公司,截至2018年6月底,有10176家。
2018年4月20日,“商租”公司也全部划入银保监会监管,但是至今还没有监管细则出台。
七、其他区别和对比
项目
以租代购
汽车*款贷**
利率或手续费
高
低
所有权登记
公司名下
个人名下
首付款项金额
低
高
资料
少
多
资料审核
灵活
严格
放款或提车时间
快
慢
服务
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高
仅提供金融服务
以租代购的特点就是首付低、提车快、资料少、审核灵活,所以客户愿意接受费用高和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不足,如果以租代购丧失自己的优势,可能在市场对比中处于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