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依然要被追责!
这你知道吗?
实务中,不少黑心老板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等到发生纠纷不能和解时,用工单位就拿出“声明”来免责,称这是员工自愿的,白纸黑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普遍发生,和对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人社局官方明确: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对此规定,《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你的社保在单位“被自愿”了或者以“折现”的办法不予缴纳的,人社局将会对该单位做出相应处罚,《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有几种特殊的人群,用人单位可不用缴纳社保:
一,返聘的退休人员。该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如果双方因用工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人员。 社保是由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三,实习生。实习生虽然被企业聘用,但与学校还存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四,自谋职业人员。该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一般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些保险可以在个人遇到老龄化、疾病、失业、工伤或生育等情况时提供相应的保障,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和生活品质,对于个人基本权益、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遇到了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询问专业律师,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