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之间,常常会借钱周转。据调查有80%以上的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而且大都没有借条,当然也很少出现借钱不还,但是也难免会出现有少数人借钱不还,这个时候该怎么要回欠款呢?
前几天,就有一个朋友跟我讲,他的一个朋友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或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为由,陆续向他借了90多万,现在一直拖着不还。而且苦于当初出于信任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那么,对于这种亲戚朋友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有出具借条,或者时间久远借条丢失的情况,我们该怎样讨回欠款呢?今天就这个问题跟大家探讨一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很多人肯定会想到,立马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大家立即起诉。因为,毕竟是亲戚、朋友,一诉肯定就意味着要彻底撕破脸,这样关系就彻底搞僵了。最关键的是因为没有借条,官司的胜负也很难料,不是吗?这个时候你可以尝试着跟借款人好好的沟通一下,注意这个时候要就借款金额,还款周期进行协商,并注意留个心眼,留存证据,如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个还款承诺、还款计划书,甚至让重新补充签订发一个借款协议,这样的话将来主张权利的时候就有了有力的证据,不是吗?否则你贸然起诉,让真想赖你账的人知道你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丢失增加风险。
倘若真是遇到了想赖账的人,那你只有走到法院诉讼这一条路了。这里就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就有明确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这个缺乏关键性证据的官司该怎么打呢?我们还是一起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吧:
没有借条、欠条等基本证据,凭借账凭证,法院亦认定借贷关系
何某铃与陈某是表兄弟,2020年6月陈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2020年7月期间,何某铃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汇款,并在微信聊天过程中,陈某承认向其借款共计6万元。2022年7月5日,何某铃以陈某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庭审中,何某铃某出示了其与陈某微信聊天的原始记录,显示陈某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6万元;何某铃提交的录音资料,显示其多次向陈某催收借款,在录音中陈某承认借款事实,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向何某铃借款的事实有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陈某与何某铃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对此予以反驳,法院采信何某铃的陈述,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判令陈某向何某铃清偿借款本金6万元以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由此可见,借据非借贷唯一凭证 原始聊天记录等亦可成证据。当然,若是对方以转账记录并非是借贷关系来进行抗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那我们就得想办法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向自己借了钱,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证人证言。如果借款发生时,有第三者在场,那么可以邀请第三者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
2. 录音证据。原告可以收集双方电话沟通时的录音。一定要注意:被录音人必须是债务人本人;录音内容应反映债务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录音过程中,并未出现威胁的话语;录音证据应是未被剪辑过的原始载体。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除非自己绝对信得过的人,千万不要因为碍于情面而忽视让借你钱的人出具借条、欠条等书面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时让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那么,有很多人认为碰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拿着借据到法院打官司就等于胜券在手。然而,某些情况下,有借据不代表借贷关系真的存在,没有借据却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一样可以让对方还钱。有这样一个案例,不防一起来看看:
2020年6月,燕子与小林在初中同学会上再次见面,并发展为情人关系。2021年7月,小林的妻子小静代小林写了一张小纸条,内容为“本人保证2021年11月前支付燕子15万元,从即刻开始不再与燕子有任何不正当关系,否则任由小静处置,一切后果自负,不予追究”,小纸条上有小林的亲笔签名。
2022年4月,小林向燕子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的借条,借条上注明“本人小林因在矿山投资,需向燕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借条签署后,小林于2022年6月28日在内蒙古矿因矿难死亡。2022年9月4日,燕子以小林未能借款150000元,将小静及小林的继承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对于借条出具的时间,法院反复询问借条与小纸条形成的先后顺序及时间,燕子才承认借条是在2022年夏天才签的。其次,对于借款款项的交付,燕子及其代理人在几次庭审中的陈述反复多变,相互矛盾,对具体以何种方式出借以及分别于什么时候分多少次出借的细节问题,均表示因时间久远记不清楚,明显有悖常理。同时,根据燕子在最后庭审中陈述借条是对小纸条上内容的再一次确认的说法,小纸条的内容应可直接反映本案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从小纸条的文字内容以及燕子没有提出异议的表现综合考虑,小纸条是小林为处理其与燕子之间的关系作出的补偿承诺,并非基于真实的借款关系而产生。
本案中燕子提交的小纸条、借据并不足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燕子也不能证明其已将15万元借款交付给小林,所以法院没有支持燕子的诉讼请求。
在实务中,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发生时,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因此,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所以,老铁们你手里有张借条不一定就是债主,如果仅凭一张借条或借据你到法院去打官司也未必能赢。依照我国《民法典》来衡量,民间借贷的债务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款贷**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就明确宣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实践性合同最主要特征是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使这类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借贷、保管、定金、赠予、寄存等合同都属于实践性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写出借条或立下借据,也只能算作借款合同成立,只有当借贷方支付借款时,才能算作该合同生效。
是不是很拗口!其实这里面老铁们要注意两个层面的事:一方面就是,你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借款的金额比较大,如果你又不能证明你自己真的将借款给了对方,或者你不能证明给对方支付的款项是借款性质,那么十有八九你这个官司打到哪都会是个输官司。
另一方面呢!你即使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但是你有转款记录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那你的这个官司十有八九就是赢官司。

最后,我还想再啰嗦几句!希望老铁们一定要耐心看完:
在经济交往中,无论你属于哪一方,都需要注意保存证据。若你是出借方,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原始证据、转账汇款的凭证等;借钱的人要注意保存还款凭证,债务还清时要收回借条或者当面销毁借据、借款合同等原件,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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