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用提交各各各各各种证明,
身份证异地办理手续简化啦!
汕头公安又推出*证办**便民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汕头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原本地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推出异地身份证“全城通办”举措: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外省市来汕人员,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
可在全市任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免提交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一律采用本人书面承诺
持有效身份证件
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户政民警为群众发证
■■ ■ ■ ■
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须交验的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3、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户政民警正在指引群众填写资料

哪些情况不予异地受理?
不予受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报挂失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
可持居民户口簿
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到就近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或服务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
可在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或服务大厅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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