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绿色债券发展前瞻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建设,全面深入探索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之路,力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与最新措施,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指导方针。
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目标,绿色金融对实体的支持毫无疑问是不可或缺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政策保障一节明确,要大力发展绿色*款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可以想见,在这样的政策倾向下,绿色债券极有可能成为未来金融市场的一大热点。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初具规模
我国早在2016年即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至今绿色金融体系已发展了近六年。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其中,截至2020年末,共发行428只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达1075.80亿元。可以说,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已有一定规模。
(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
自2016年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设想以来,绿色金融体系的配到制度逐渐完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绿色产业指导目标(2019年版)》,发改委 2015年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7年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2017年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 2021年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些文件的支持下,“目前中国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已基本覆盖所有绿色发展领域,并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层级体系”。
(三)仍需政策支持的落地
目前,交易商协会发布了“碳中和债”发行指引,明确提出为碳中和债券的注册评议开辟绿色通道;交易所在实际发行操作中也为碳中和相关产品的注册及发行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条件。这些便利措施能够较大地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债券仍采用政府主导的模式,如何撬动绿色债券的新兴市场,需要行政及时给予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以及宏观调控方面的支持与引导。绿色债券存在发行的成本优势不明显,企业的发债动力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出台了推动当地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就江苏而言,江苏省于2018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给予不高于30%的贴息,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按实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两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机构给予每只债券30万元的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600万元等。
随着碳达峰行动的进一步推进,相信更多政策支持将会落地 。
三、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认定研究
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结构、现金流归集、信用增级等产品设计方面与一般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无差别。主要区别在于基础资产或募集资金或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绿色产业领域。
(一)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分为三类,即银保监会主管的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监会主管的绿色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场所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其监管机构为银保监会和人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场所一般在沪深交易所,其监管机构为证监会和交易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场所在银行间市场,其监管机构为交易商协会。
(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 ——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1. 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上述绿色产业领域的基础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应不低于70%。
2. 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用于绿色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总额的70%。
3. 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原始权益人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中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含),或绿色产业领域营业收入比重虽小于50%,但绿色产业领域业务收入和利润均为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到总收入和总利润30%以上的,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但应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金额应不低于所得资金总额的70%。
由此可以看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并不要求必须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根据监管要求,绿色企业债要求不低于50%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在交易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要求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相较于绿色企业债与公司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更加灵活,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如基础资产或主营业务为绿色产业领域,则募集资金可灵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绿色项目及绿色产业领域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 2021年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将绿色产业划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领域,同时进一步细分为25个二级目录、48个三级目录和204个四级目录。与2015年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等支持项目范围,剔除了旧目录下的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并增加了气候友好型项 目,并在项目具体说明/条件中纳入“无重大损害”原则的表述。
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扩容。尽管《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囊括了相当宽泛的范围,目前,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仍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清洁交通这两类项目范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更多融资机会。如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得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奖、绿色建筑认证的办公大厦作为标的物业,以出租标的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我国正在从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在双碳目标发展背景下,期待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