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合同签订就容易想到电视剧里几位西装革履的商业大佬坐在会议室严肃的签合同,其实合同远不止于此,我们每天的生活几乎都在和他人订立合同。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也存在口头合同。
比如今早我去买了一碗米粉,我跟阿姨说“阿姨,要二两切粉加叉烧”,阿姨说“好嘞!”这样我们俩之间就成功订立了一个买卖米粉的合同。
怎么样?看完是不是觉得合同离我们并不遥远。民事合同效力分为有效的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具体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

我们所经历的大多数合同都是有效合同,那当遇到效力有瑕疵的合同时我们又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一、有效的合同
有效的民事合同,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订立合同的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这里只是要求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小张虽然只有15岁,但他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张价值五百块的火车票,我们认为他与铁路公司订立的买卖车票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一个15岁的孩子用自己的钱买车票这个行为并没有超出他的年纪所有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订立合同的主体是真的想要去订立这个合同,而不是因为误会、巧合或者强制胁迫,比如李经理因为喝醉酒把和另一个公司的合同错当成账单签了字,那这就不能认为是李经理真实的意思,也就不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第三,最后一点,合同内容得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仅不能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相违背,也不能与公序良俗相抵触。不能违法这很好理解,那什么叫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呢?
比如,小王和小丽签订了一份代孕合同,这个行为践踏了人格尊严,相当于买卖人体的使用权,违背了我国大众认知里的公序良俗,这样的合同就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二、案例
大俊张贴了买房子的广告,大壮看到之后联系了大俊,之后两人达成了协议大壮以150万的价钱买下这套房子。

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壮对大俊说“大哥你可不可以帮我个忙,咱签两个合同,一个130万的合同让我拿去交税,一个120万的合同咱俩按这个履行,这样我能少交20万房款的税,放心我肯定不赖账。”
大壮想想觉得这样对自己也没啥害处,就同意了,两个人签了两份合同,除了金额不同剩下所有都一样。这就是房屋买卖中常见的“阴阳合同”,一份儿明面上的合同用来申报房屋交易税,一份背地里的合同用来真正履行。
大壮在用130万的买卖合同申报了税款之后,对大俊说“我已经向税务部门用咱俩签字的130万买卖合同报了税,咱们就按照这个合同履行,你要是非得按照150万那个合同履行把事情闹大了,你就是欺骗国家机关,你得不到好处!”。

大俊一听气不打一处来,自己本想帮他一个忙,让他少交点税款,谁承想被趁机反咬一口,大俊想“反正我没错,签两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是大壮求我的,我只是心软答应了而已,事已至此,别怪我不客气”。
于是一气之下把大壮告到了法院,大壮要求按照130万的合同履行,而大俊主张按照150万的合同履行。
大壮声称两个人之前签了一份标的额是150万的合同,但后来通过价格协商,大壮许诺大俊今后房屋出现问题不会再找大俊麻烦,因此大俊同意再给大壮便宜20万,两人签了第二份标的额为130万的合同。
大俊称大壮说的都是假话,两份合同并不是分两次签的,而是同时签的,目的就是避税,还好大俊留了一手,在签合同的时候留下了录音,录音中大俊向大壮确认了两份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时间。

法院作出判决,大俊所言为真,大壮所言为假,因标的额为130万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目的是用合法的购房合同掩盖非法避税目的,所以合同无效,而标的额为150万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想着为了点蝇头小利钻法律的空子,没有底线和原则最终会害了自己,就像大俊签阴阳合同的行为损人不利己,既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又把自己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
三、无效的合同
(一)合同主体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不满八岁的孩子和完全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参与到任何民事合同都是没有效力的;

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岁以上不满18岁的孩子(但已经满16周岁并且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成年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并非完全不能够控制自己行为),这些人做出的已经超过他们行为能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没有效的,比如写遗嘱。
(二)合同的当事人都没把合同当真,甲因为自己的身份不方便招摇,于是把房子送给别人,但双方都知道,而且真实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在甲手里,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的行为掩盖不合法的目的,典型的是“房屋买卖的阴阳合同”,就是双方签两份合同,一份“阳合同”金额少,为了避税,真实的合同是正常金额的“阴合同”,显然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就没想真的履行“阳合同”,所以“阳合同”无效。

(四)恶意串通的合同,如小张受到大山公司委托为公司买一批材料,小张和材料批发商协议以高于市场价的百分之三十收购材料,批发商给小张五万块钱,这种“吃回扣”的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是无效合同。小张和批发商对于大山公司的损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内容违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范,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啦。
四、总结
合同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解和学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许多不知道的“坑”,在被骗之前就预先识破*子骗**的套路。
罗翔老师说“法律不追求最好,只是避免最坏”。多了解法律,少走一些弯路,总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