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东广州一老太太在路边捡到女孩掉的200元,因不肯归还,女孩下跪恳求,视频中女孩一直大哭都快急死了,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知情人称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和爷爷奶奶生活,最终在路人的劝解下老人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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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坚称“我捡到的就是我的”,小女孩的两位同学都看到了,就是老太太捡的小女孩的钱,旁边有很多的围观群众都看到了,大家都说“这就是小女孩的钱,你这么大的人了,你连一个孩子都欺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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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大快人心
小女孩急的都给老太太都跪下去了,恳求老太太将200块钱还给他,可是老太太就是不给,在争执了一段时间后,可能是迫于围观群众的压力,只能将200块钱归还给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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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
捡的东西不归还算违法,具体如下:1、拒不归还的,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定处罚;2、拾得遗失物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