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找熟人办事更靠谱。殊不知很多时候,坑的往往就是熟人。
今天要讲的是 一女子花天价打“抗癌针”,本以为后半生可以一劳永逸告别癌症,却未曾想到对方给自己打的竟然是散了气泡的可乐 的故事。

【案例回顾】
蔡某是一名年过半百的女性,凭着年轻时候积攒下来的财富,老年生活过的倒是滋润。闲来无事和朋友约着打打牌,或者去美容院保养保养,可以说是大部分人理想的退休生活。
由于经常去一家美容院,而且每次出手都很阔绰,店主王丽丽(化名)对于这位客人也是异常热情。每次去都将蔡某逗得合不拢嘴,还主动升级成了SVIP客户。

蔡某看着这个聪明伶俐的小姑娘倒也喜欢,索性就认成了干女儿,两人直接以干妈、干女儿称呼。
这天王丽丽对干妈说,店里最近新上了一款进口“抗癌针”,在国外原价要上百万才能打一针,据说药效极好,一针下去直接“药到病除”,从此什么癌症都与你无关。

上了年纪的人本来就担心生病,这番话一说蔡某也是心动不已。她表示上百万的价格,自己还是要与家里人商量一下,毕竟也不是小数目。
王丽丽又开始吹耳边风,说自己与那家公司的高层熟悉,你又是我干妈,直接给你按照成本价打就行了,优惠过后的价格是21万元,但是这事谁也不能说。
王丽丽给出的理由是:一旦有人知道这个成本价后,都要来打,到时候她们不赚钱净亏本了。

蔡某倒也没多想,想着这毕竟是商业机密,不说就不说吧。谁知道碰巧儿子小家庭要装修,就开口向她要钱,无奈之下蔡某只好道出实情,说这钱已经被自己打针给用了。
儿子一听这摆明了是骗人的,自己以前只知道母亲爱美,倒是没想过她会花几十万给自己打针。

想到这么短的时间被骗了21万,儿子二话不说就带着母亲上门要求退钱,结果去了才发现这家店早已关门大吉。
所谓的干女儿,也根本联系不上了。意识到被骗后,儿子果断选择报警,经查实发现天价“抗癌针”,其实就是散了气泡的可乐,而且美容院的证件早在3个月前就过期了。

所有一切都是为了骗蔡某心甘情愿掏出这21万,原本他们的计划就是,这笔钱到手就溜之大吉。为此蔡某果断将干女儿告上法院,对此法院会怎么判呢?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王丽丽一行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认定时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如果是借款人找借口长期拖欠不还,或编造谎言骗取财物,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打算偿还的,按照借贷纠纷判决,不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王丽丽一行人并不存在借贷行为,所谓的“抗癌针”都是为了骗取蔡某资金设计,构成诈骗罪,可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对一行人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丽丽一行人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擅自为蔡某打针,属于非法行医,好在打的只是散了气泡的可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二:美容会所证件过期怎么处罚?
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于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条件及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出现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工商部门按规予以查处。
本案中王丽丽的美容会所证件已经过期,并未及时办理新的营业执照,而是继续为顾客进行美容项目,属于无证经营,可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结语
上述案例也是在告诫广大消费者,去美容会所这些地方一定要谨慎,不要过分相信“熟人价”。
就像蔡某一样,还好打的只是可乐,如果是其他不正规药物,会发生什么后果可就不一定了,严重的话可能连性命都有危险。对此你们怎么看呢?欢迎一起交流讨论。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