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实务交流会 (破产管理人培训实务)

2022年8月20日下午,凭借京师武汉律所给我的机会,我参加了 第九期江城破产实务沙龙暨业务培训会议 并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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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善斌老师 表示,湖北的破产法学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较弱,但是综合大环境与研究趋势,目前是湖北省破产法学发展的大好时机,我们有信心也有实力让湖北的破产法学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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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善斌老师

培训会上,我从 武汉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程继伟 庭长解读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提高破产案件质量的若干问题》 发言中感受到了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守规守纪、加强廉政风险。同时程庭长认为管理人的报酬规定较高这一问题,虽然最高院有关于管理人报酬的有关规定,但是可以更详细、具体。从 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付军 关于 《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 的讲话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管理人需要非常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术本领。用付秘书长的话来说就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专业、专业、再专业”、“不要因破产业务把自己做破产了”。

在与谈与互动阶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晓星教授 对于管理人报酬的看法与程庭长不同,陈教授认为关于管理人报酬的司法解释能够适用当下现状,因为管理人想要做好一个破产案件,需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与压力、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需要处理好非常复杂的事情,相比于许多年入千万的企业高管,管理人的报酬是其应得的。陈教授这一观点受到了现场许多律师自发的掌声,也让我对于管理人的了解更为全面。同时陈教授认为管理人不应当只是作为法官的助手,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管理人的职责与法官的职责不应混淆,至于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角色仍有待于大家继续研究、讨论。

会后心得

经过这次江城破产实务沙龙暨业务培训会议的学习,让我感受到了不仅仅是实务界,学术界的教授们也一直关注着破产案件的实行,让我对管理人这一角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感悟。身在破并部门的我,理应不断学习与实践,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为高效与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