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抱养孩子起矛盾,离婚后丈夫却发现自己“喜当爹”,卫计局:孩子确有合法的出生证

40岁的山西省太原市李先生一直郁闷的是,前妻抱养孩子莫名上了户口,即使公安机关核查之后注销了,但太原市万柏林区卫体局还称,孩子系自然生产。

离婚判决书显示小孩系抱养

“两人闹矛盾,还是因为前妻抱养孩子后发生的!”2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李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其与前妻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前妻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抱养一名男孩,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他当时坚决不同意抱养小孩,双方因此发生矛盾,2019年双方离婚。

夫妻因抱养孩子起矛盾,离婚后丈夫却发现自己“喜当爹”,卫计局:孩子确有合法的出生证

离婚判决书显示小孩系抱养

李先生在离婚过程中,他发现抱养的小孩不仅有了户口,而且出生证上父亲一栏,还是李先生的名字。

对于莫名出现的出生证,他感觉到很费解。于是通过多种渠道反映,在2018年11月份,当时办理户口的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桥东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将户口注销。

在李先生提供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0106民初4***号>中有关小孩的描述为:1)妥善解决抱养的小孩;2)婚后未生育子女,抱养一名男孩,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那么该小孩的户口是怎么来的?出生证又是怎么来的呢? 2月5日上午9时许,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华商报记者拨打其前妻朱某手机,当记者表明来意之后,朱某称,该事已闹了很长时间了,也有很多部门介入调查,具体情况建议记者去问派出所。孩子是抱养还是亲生的呢? 其前妻朱某并未对此做回答,而是匆匆挂断了电话。

出生证到底是怎么来的?

李先生称,他曾就小孩出生证是怎么办理出来的问题,找到太原市万柏林小井峪乡卫生院以及其上级单位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但均未给出回应。直到2018年10月24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委区政府*访信**局才给出回应。

在这份回应中,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是,经过核实,朱某于2017年1月在小井峪乡卫生院剖娩一名男活婴,体重3600g,身长52cm。据此开据了《出生医学证明》。

2月5日上午,华商报就此事多次拨打太原市万柏林小井峪乡卫生院电话,但均无人接听。上午11时许,华商报记者拨打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电话,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该局经过调查核实后已经给予回复和说明。

当记者询问,小井峪乡卫生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小孩,是否系朱某所生呢?

这位工作人员称,经过核实确系朱某所生。

当记者询问,孩子上户口所用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否是该院出具的呢?

他称,这个建议记者到派出所询问。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既然是朱某所生,也拿着小井峪乡卫生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了户口,为何在2018年户口又被派出所注销了呢?

这位工作人员沉默了一会后表示,对于小孩户口2018年被注销一事,他们并不知情。

警方称系“错误删除”

在李先生提供的,盖有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桥东派出所公章的户口注销证明中,对于注销原因是:“错误删除”。2月5日上午9时30分,华商报记者致电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桥东派出所,接听电话的民警表示,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建议去询问所领导。但记者询问所领导电话时,他称,所领导没有座机电话。10时许,华商报记者又致电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指挥室,将此情况给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做了介绍,她称,核实之后将给予记者回复,但目前还未对此事做回应。

夫妻因抱养孩子起矛盾,离婚后丈夫却发现自己“喜当爹”,卫计局:孩子确有合法的出生证

户口注销证明中,注销原因为“错误删除”

律师:若情况属实则存在渎职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之规定,包括卫生院在内的医疗机构,负有出具真实、合法、正确出生证明的义务,受行政部门监督。

赵良善说,若该卫生院在未核实真伪、事实情况下,就认可他人持有出生证明具有真实性,或他人所持有的出生证明系伪造所得,孩子并非该卫生院出生,证明也并非该卫生院出具,但卫生院的认可行为仍可被视为对他人虚*证假**明的确认,所以卫生院涉嫌出具虚*证假**明。结合《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之规定,卫生院负责确认证明的主管人员属于违规操作,将受到行政处分。

赵良善表示, 同样,作为监督卫生院医疗行为的主管部门,如果其工作人员未核实、查证,未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就以官方回函方式擅自确认卫生院的不实行为,属于严重不作为或者渎职行为。出具相关函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负责出具函件、核实的相关人员,或因渎职受到行政处分,例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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