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屏蔽广告遭芒果tv起诉 (小米因屏蔽广告被芒果tv起诉)

浏览网站还在用电脑端吗?

不不不,现在谁上网还总开电脑呀,用手机浏览不香吗?

香归香,但有时候总有意外发生!

比如

“小米浏览器”屏蔽网络广告,“芒果TV”起诉索赔50万元

以前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现在是:一网在手信息我有。

所以蜗牛纳没啥事了就会用手机上个网,通过各大主流媒体的报道了解一切你想了解的事,比如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政要新闻、风雅趣事等。

当然,现在网络上有些消息也可能是某些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编造出来的谎言。不过蜗牛纳相信大家在网络上浏览信息时,都有自己的主见,并不会盲目地人云亦云,更不会随意散播一些不实信息。

说起来,比起一看就知道是胡编乱造的虚假新闻,那些在浏览器上频繁刷存在感的网络广告更让人讨厌,偏偏还会因为这种广告无限循环的*脑洗**导致不少人上当受骗。

由于在网络中出现了许多不负责任的虚假广告,它与假新闻、低俗新闻、有偿新闻一起成为新闻四大公害。

虽然已经有官媒曝光了此事,但到现在,我们仍能在网站中看到不少此类广告的出现。

就不能想法子屏蔽网络广告吗?

当然有办法,但这样一来,可能会侵犯到某家打广告的公司哦。

小米浏览器便做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利用技术手段屏蔽了网络广告。结果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快乐阳光传媒)发现自家广告被屏蔽了,于是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屏蔽广告还有错了?是不是觉得挺奇怪呢,来和蜗牛纳一起看看湖南快乐阳光传媒的起诉理由。

湖南快乐阳光传媒先是介绍自家公司是“芒果TV”网的合法运营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收益权;小米公司是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者、运营人,双方均可通过网络实现其经营目的,所以两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然后湖南快乐阳光传媒开始出招,他们发现在小米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放播**“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芒果tv起诉小米浏览器后续,小米屏蔽广告遭芒果tv起诉

因此,湖南快乐阳光传媒认为,小米公司的行为不仅使自家公司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也使其遭受利益上的损失。同时,小米公司在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广告过滤插件的方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次小米公司的浏览器成了被告,真是让蜗牛纳惊讶不已。早就听说小米公司以前经常利用浏览器的打广告赚钱,但就因为太频繁了才被众多网友给挂到网上骂。大概是怕流失很多用户吧,后来他们便很少打广告了,起码蜗牛纳在买了小米手机后用他们家自带的浏览器时,没看到多少广告推送。

要不是湖南快乐阳光传媒把小米公司给告了,蜗牛纳都不知道人家有个能直接把广告给屏蔽的设置。

不只是芒果TV,包括其他视频平台的整体情况基本差不多。现在大多数视频平台的开场广告用会员就可以跳过,但个别平台即便用户是开了VIP,就算视频开场中没有,可其他相关页面也会有广告出现,甚至有的把广告打到屏幕中间,或者干脆盖住字幕打广告。在这方面上,用户体验是很不好的,所以浏览器才想出了个屏蔽广告的招。

开发、运营浏览器的公司明明是为了用户们着想,可这一点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呢?在这场芒果起诉小米的官司中,又会是谁成为赢家?

我们不妨看看以前的相关案例,例如2013年12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金山猎豹浏览器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的行为一案进行了审理,最后认定金山猎豹浏览器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30万元。

猎豹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案是最早受到业界关注并引发讨论的案件,此后,“极路由”路由器因屏蔽视频广告涉不正当竞争并被判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40万元;“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同样因屏蔽视频广告被判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费用33500元;魅族路由器屏蔽视频广告也曾被卷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

法院怎么会认定这种屏蔽广告的设置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就得要站在商业角度上来看待此事了,视频平台要提供一部分免费内容给用户看的话,就需要盈利支撑,否则很难搞不下去,而广告收益是视频平台的一项重要盈利来源。

虽说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是有很多因素认定的,但若是根据芒果TV这个案子来说,他们平台中视频的广告插入被屏蔽掉了,所以这还是比较明显地损害了芒果TV的经济利益。

想想看,大金主广告商花了钱买的广告却被浏览器给屏蔽掉,这个损失是找视频平台赔呢还是浏览器?

其实就算视频平台的金主爸爸们没有在第一时间追究此事,人家也不会一直放任浏览器屏蔽自己网站上视频的广告插入。

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竞争关系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种,分别为狭义和广义竞争关系。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同业之间的替代关系;广义的竞争关系主要是指双方是否存在交叉关系或是否损害交易机会。

显然,浏览器与视频网站的服务类型不同,难以认定两者存在狭义的竞争关系。而从广义竞争关系的层面来看,互联网经济本身的特点流量为王,有用户就有流量,有流量了才会有广告方找上门,有了广告费就能为各大互联网经济主体提供盈利。而浏览器与视频网站提供的服务类型都采用免费+广告的模式,该模式下浏览器与视频网站的获利对广告费用的依靠性十分强。根据大多广告服务商计算广告费的方式(即广告费多少取决于广告*放播**量),如果浏览器屏蔽视频网站的广告,就意味着视频网站的广告*放播**量减少。

例如,小米浏览器通过屏蔽广告来吸引更多用户,此举相当于间接地抢夺了芒果TV视频中广告时段的那部分流量,也就是减少了芒果TV合理预期中的部分合法收入。

芒果tv起诉小米浏览器后续,小米屏蔽广告遭芒果tv起诉

要知道,广告收入作为视频网站方和浏览器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屏蔽广告的浏览器与视频网站通过抢占对方的广告流量来获得广告费用时,双方就会存在广义的竞争关系。

在现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经营者可以通过技术革新和商业创新获取正当竞争优势,但非因公益必要,不得直接干预竞争对手的经营行为。因此,在此前的猎豹浏览器等案件中,其广告过滤行为均被认定超出了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到了视频网站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道理谁都懂,但就是不爽!

不信看看网友们的评论,他们认为湖南快乐阳光传媒脸皮太厚了,居然还好意思告小米公司,要知道他们家开发的芒果TV APP上面的广告实在是太多多多多多多了!

这又有些矛盾了,从用户需求看,不论是对视频平台,还是图文资讯等平台,屏蔽广告都是针对用户的迫切需求应运而生的必然产物。所以当屏蔽广告与广告收益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网友们都会站在用技术帮自己屏蔽广告的这一方面。

目前,国内视频网站采购影视剧版权成本节节攀升,几家视频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完全背离了实际价值,广告因此不得不变得越来越长,而用户体验也越来越差。

不想以后面对这种留不住用户的情况,就赶紧想办法解决问题吧,否则有关部门注意到此事后可能会出台一些有利于屏蔽广告技术的法规,到时候视频网站还能通过广告插入获得部分收益吗?

蜗牛纳认为视频平台应该多花些心思优化一下自己的广告变现形式了,当然,不作任何改变也很OK,但若最后因为变现形式降低了用户体验,致使用户流失,又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到时候哭诉自己的不易可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