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

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新消息
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
具体详情
包头朋友们赶紧看~

2018 年11月15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各旗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各相关天然气企业: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字 [2018]1101号),《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105号) 和市政府2018年第16次常务会议精神, 现将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

1具体价格
我市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至2.06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至2.47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至3.09元/立方米。
2低保居民
持有 《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
3相关农村
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农村“煤改气” 家庭用气价格按1.94元/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2.06元/立方米执行。
4管理工作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5通知详情
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强化天然气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通知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
各位朋友们
记得相互转告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