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
群众梁先生向吴兴区公安分局高新园区派出所反映,在中兴大道附近发现一只刺猬。
接到报警后
高新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在塑料桶里见到了“主角”

小黎:“我和工友小梁都是在中兴大道附近某建筑工地务工,吃过晚饭闲来无事便在附近散步。小梁他突然看到路边一团圆滚滚的灰色物体在缓慢地爬行,身上仿佛还长满了尖刺,我俩吓了一跳,上前查看,发现是一只灰白色的刺猬。”
虽然小家伙很可爱
但是两人意识到
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养在家里的
于是报警向派出所求助

刺猬属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多在夜间活动
民警对小梁、小黎积极保护野生动物,主动向警方反应情况的处理方式表示了肯定和感谢,同时告诉两人,他们发现的是一只野生刺猬,城市中的刺猬一般生活在灌木丛中,捕食大量有害昆虫,对人类来说是益兽,目前刺猬已经被列为国家一般性野生保护动物,抓捕刺猬进行买卖和饲养都属于犯法行为。

民警对刺猬进行放生
在征求森林公安和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意见后,民警将小家伙在安全的野外环境中进行了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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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傅强 编辑:杨悦、徐卓萍
信息来源:吴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