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20〕160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农业农村工委2020年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0年智慧农业发展试验示范工作,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智慧农业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111号)、《重庆市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4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智能化示范基地界定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智能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行动,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按照"问题导向,应用示范"的原则,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建设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需实现以下效益目标。
(一)关键环节生产智能化实现突破。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北斗卫星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试点建成5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试验示范基地,促进示范基地产业节本增效5%以上。
(二)农业数据监测体系创新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功能,建立市级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监测体系,提高智慧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辅助依据。试点建成10个农业生产和管理数据采集系统,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
(三)农产品网销能力明显提升。加强网销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电商化水平,升级区域性电商平台农产品电商数据采集能力。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力。开展本土农产品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溯源体系建设,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争取农产品电商交易额增长20%以上。
(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和环境因素,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一村一品"示范乡镇建设,通过信息进村入户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建设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社区功能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推动智慧农业与互联网、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入融合,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继续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项目建设1个。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条件。实施项目需符合申报条件,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且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具备可复制示范性。实施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近年应无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20〕39号)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和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项目、2019年评审为A类尚未实施项目、列入三年滚动且已完成上年度建设任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市级涉农科研院所。实施区县(单位)和主体及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三)重点环节及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智能化建设、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拓宽智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渠道,尤其在农村金融撬动上有新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产业智能化水平提升建设。各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实施业主申请,按先建后补原则,先行支付补助资金的30%用于项目启动,待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补助资金。
(四)工作流程及验收方式。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已完成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并将验收和绩效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试验示范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格项目监管。要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建设内容、补助规模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公开咨询、投诉电话,重点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虚报和多头申报、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规范、有序、高效、廉洁使用。
(三)加强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试验示范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区县也要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该项目财政资金监督和下年度分配财政补助切块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总结。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智慧农业生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形成大数据智能化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项目验收报告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项目实施中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及补贴资金安排表
附件
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及补贴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