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政策及业务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款贷**政策
(一)*款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款贷**。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年龄无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近**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或高校助学*款贷**)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款贷**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款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款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款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款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标准总和确定。
(四)*款贷**期限
助学*款贷**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以后产生利息由*款贷**学生承担,每年12月15日前应偿还本年度产生利息。毕业后五年内为还本宽限期,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款贷**本金。还本宽限期后根据合同约定每年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最后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二、助学*款贷**代办点设置
全县共设4个助学*款贷**代办点:
1.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地点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负责城关镇、南川乡、临泾镇、开边镇、郭原乡、武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款贷**办理工作。
2.屯字中学代办点:办理地点设在屯字中学致远楼一楼教导处办公室,负责屯字镇、上肖镇户籍学生的助学*款贷**办理工作。
3.平泉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平泉中学综合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平泉镇、新城镇、中原乡户籍学生的助学*款贷**办理工作。
4.孟坝中学代办点:地点设在孟坝中学教学楼一楼政教处办公室,,负责孟坝镇、太平镇、新集乡、方山乡、庙渠乡、马渠乡、三岔镇、殷家城乡户籍学生的助学*款贷**办理工作。
三、助学*款贷**办理时间
从2021年7月21日起镇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学*款贷**代办点开始受理全县“远程续贷”业务;7月26日起各代办点开始受理首次*款贷**及续贷业务(双休日不受理);8月21日起四所中学代办点停止业务办理,剩余*款贷**业务全部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点办理。
四、助学*款贷**办理有关要求
1.各位*款贷**学生要严格按《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办理流程》(见附件)办理*款贷**业务。
2.今年助学*款贷**办理继续实行“线上(远程)线下(现场)双渠道”办理, 续贷学生原则上要求本人利用上网电脑按照续贷流程(见附件)在家中办理,不必到代办点现场办理, 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也可以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3.凡是到现场办理的学生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身份证件过期的不予办理(如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款贷**);首次*款贷**的学生签订电子合同时,*款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专升本及本升研人员请先携带本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专科(本科)毕业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401室)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待国开行审批后方可办理续贷。
5.各*款贷**学生及家长要按照各代办点安排办理助学*款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以保证助学*款贷**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6.*款贷**期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款贷**学生及家长必须戴口罩。对于续贷的学生,原则上由本人“远程”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由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各代办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县政务服务中心助学*款贷**代办点
联系人:高昕堂 电话:7169315
2.屯字中学助学*款贷**代办点
联系人:张金平 电话:7351509
3.平泉中学助学*款贷**代办点
联系人:张小龙 电话:7182063
4.孟坝中学助学*款贷**代办点
联系人:段向阳 电话:5952317
附件:《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办理流程》
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镇原县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款贷**办理流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款贷**并打印“*款贷**申请表”
1.注册: 通过原毕业高中*款贷**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款贷**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 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特别注意: 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申请*款贷**: 点击“*款贷**申请”,填写*款贷**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款贷**信息。最后点击导出“*款贷**申请表”,*载下**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款贷**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款贷**代办点签订*款贷**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款贷**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原件1份并手工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款贷**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款贷**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款贷**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利用上网电脑按照续贷流程在家中办理,不必到代办点现场办理。
(远程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款贷**
学生本人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款贷**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款贷**”,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款贷**。在“请选择您*款贷**签订方式 ”时,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此时进入“远程受理服务协议”页面,阅读完协议点“同意”进入合同预览页面,再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支付宝人脸认证
借款学生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身份认证授权界面,弹出一个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不超过30分钟,如果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若弹不出二维码,可更换浏览器或另择时登录提交),学生使用手机用 本身份证注册的支付宝 APP扫描二维码后,会自动跳转至国开行生源地助学*款贷**实名认证专用通道,学生需要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身份认证授权。在手机支付宝客户端完成身份认证后,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按钮,界面上就会显示“身份认证已成功,*款贷**申请已提交”,再点“确定”,就会出现“远程*款贷**申请已提交”,然后退出在线系统等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1.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会向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手机发送“***同学,您的助学*款贷**申请已受理。请您持验证码*****到高校录入回执。如有疑问请致电95593或与资助中心联系”短信,如未收到短信请及时拨打95593进行咨询。*款贷**学生也可导出受理证明并打印。
2.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或“*款贷**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信息录入*款贷**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信息造成*款贷**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现场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款贷**并打印“*款贷**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款贷**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款贷**”,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款贷**,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款贷**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款贷**代办点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前往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款贷**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款贷**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款贷**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在校大学生首次*款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款贷**并打印“*款贷**申请表”
1.注册: *款贷**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款贷**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
2.登录: 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特别注意: 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申请*款贷**: 点击“*款贷**申请”,填写*款贷**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款贷**信息。最后点击导出“*款贷**申请表”,*载下**并打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并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签订*款贷**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助学*款贷**代办点签订*款贷**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款贷**申请表原件1份;
2.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 学生证原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1份;也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载下**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认定表原件1份,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打印并手工如实填写表中相关信息;
6.户口簿原件(查看核对后返还)。
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2.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3.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款贷**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款贷**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款贷**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来源:镇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