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妇科第一方”不是想卖就能卖

案例警示“妇科第一方”不是想卖就能卖

安徽人洪某是一名家庭主妇,一直在家带着孩子。2010年7月,她觉得网上卖东西比较赚钱,就注册了淘宝卖家账号,开始正式成为一名淘宝店主,最初小店主要销售足浴用品,生意也算不温不火。后来,洪某发现其朋友网店里有一种叫“四物汤”的产品卖得比较好,于是,也决定在自己店里销售。据了解,中医里确实有“四物汤”这一药方,是补血、养血的经典方药,更被后世医家称为“妇科第一方”。因此,不少女性会服用这剂药方调理身体。2015年底,洪某开始委托工厂加工“四物汤”,加工的成品主要是由棕黄色牛皮纸袋包装,里面又有茶包式的小包装30包。当有买家需要购买的时候,洪某就联系工厂发货。截至2016年3月,仅仅三四个月,洪某的小店就销售出“四物汤”85包,共计人民币1400余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洪某所售卖的“四物汤”,其产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中都明确的宣称这一产品具有调经止痛、活血化瘀等疗效,并且规定了用法用量,经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这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定义,但它却没有任何批示的标准文号,所以应按假药论处。洪某在自己都无法确定“四物汤”成分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很有可能对买家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她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6年4月12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洪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虽然我国对药品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不少药店无证经营,私下售药,特别是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药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一方面建议有类似销售行为的卖家立即停止售卖,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消费者应该尽量到正规药店,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并合理使用药品,或者在有资格证书的正规网站购买,购买时应注意药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批文字号。如果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现疗效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