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兜售烟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吗 (非法经营真烟无罪辩护)

“今天草莓味,明天菠萝味,后天西瓜味。”

“第一次接触*子烟电**,嘴巴甜甜的,觉得很有意思。”

口味多种多样的非国标调味*子烟电**悄然地在市场上流行,这种*子烟电**打着“戒烟神器”的噱头,不断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事实上,这种“调味”类*子烟电**在2022年10月1日起已被明令禁止销售, 但由于网络的盛行,线上交易软件、网络聊天平台的普及,致使果味*子烟电**售卖转入“地下市场”。

近日,威海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销售*子烟电**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张三(化名)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售卖烟怎么处罚,非法售卖烟的立案标准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张三与其表姐李女士合伙经营*子烟电**专卖店销售*子烟电**。*草烟**经营许可证申请在李女士名下。2022年5月1日国家出台《*子烟电**管理办法》后,李女士撤资,该*子烟电**专卖店便由张三独自经营,但张三并未申请*草烟**经营许可证。

在《*子烟电**》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张三仍有大批果味*子烟电**“砸”在手里,于是在明知禁止售卖果味*子烟电**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为了“方便”销售并规避查处,张三将*子烟电**都转移到自家仓库,通过微信、物流发货、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销售。经查,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今,张三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4837元,获利人民币3000元。并在其住处查获涉案*子烟电**产品共计3140盒,价值人民币128920元。

检察官说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子烟电**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子烟电**零售业务, 必须要有*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 *子烟电**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子烟电**交易管理平台; 禁止销售除*草烟**口味外的调味*子烟电**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子烟电**。

*子烟电**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张三违反国家规定,不仅没有*草烟**专卖零售许可证,还对外销售果味*子烟电**,并且情节严重,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很多人给果味*子烟电**贴上了“时尚 ”“健康”的标签,甚至称其为“无毒无害”“戒烟神器”。实则不然,果味*子烟电**尤其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不仅如此,调味型*子烟电**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品毒**的载体。

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销售*子烟电**必须严格遵守《*草烟**专卖法实施条例》《*子烟电**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也郑重提醒消费者,果味*子烟电**会添加醛类、苯甲醇、萜烯类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广大消费者要明确认识,*子烟电**同样有害健康!

来源: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