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发的红包分手了可以要回吗 (分手后发5.20元红包是什么意思)

昨天5.20,男神女神你们发出去多少红包?

5月20日,原本很平常很普通的日子,如今却逐渐演变成和七夕、情人节一样,爱情的节日。

歌手范晓萱在歌曲《数字恋爱》中将数字“520”比喻为“我爱你”。由此,这一天被人们心照不宣理的定义为“爱情告白日”。恋人之间、夫妻之间会通过手机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对方表白、示爱。当然,发红包或转账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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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世事无常,且行且珍惜。”但是,爱情有时真的很不可靠,前秒彼此说相爱,后秒就已分开。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最终未能走进婚姻殿堂,分手了,红包还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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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能要回,除非你的前女友发善心,主动归还给你。

因为,你发红包给你的前女友是一种赠予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予合同是实践合同,只要赠予行为完成,合同就不能撤销。换句话说,只要你发了红包,你的前女友收了,你就要不回来了。

另外,如果你能证明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是作为借款借给你的前女友的,那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这是很难证明的,例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一】

廖某、黄某是初中同学,因同学聚会重新联系后,黄某经常向廖某诉说对自己的婚姻生活以及生活的不满,廖某出于同学之情甘愿当倾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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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8月6日,廖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转账42笔款项给黄某。上述微信转账中,具体为:

1、2016年2月17日转账131.40元;

2、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30日、2016年5月7日、2016年5月13日各转账520元;

3、2016年5月19日、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6日转账的520元的转账说明中分别备注“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端午节快乐”、“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我爱你”;

4、2016年5月19日、2016年7月13日各转账1314元,转账说明中分别备注“一生一世我爱你”、“一生一世”;

5、2016年6月6日转账666.66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祝亲爱的!事事顺心!”;

6、2016年7月5日转账3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买点水果给你爸妈吃”;

7、2016年7月7日转账20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给亲爱的买衣服穿”;

8、2016年7月8日转账300元,转账说明中备注“给干女儿买水果吃!”。

此外,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7月21日,廖某向黄某发送微信红包共259笔,金额为0.8元、3元、5元、5.2元至188.88元、199.99元、200元、520元不等。

法院认为:在廖某发送给黄某的款项中,有多笔款项备注有“一生一世我爱你”、“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等字眼。从类似的备注中可看出廖某、黄某双方感情已超越一般的同学关系,且两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往来相互掺杂且频繁、紧密,多笔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款项配有暧昧、祝福等词语,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往来,不存在借贷合意。

双方定亲之后,发送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红包或转账,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小额赠与,不属于彩礼的范围。

【案例二】

张某与姜某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婚约期间,张某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姜某彩礼40000元。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付给姜某6364元,多是以“520”“1314”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均发生在双方定亲之后。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张某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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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通过支付宝向姜某转账的总计6364元,多是以“520”“1314”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数额给付的,且均发生在双方定亲之后。应当认定为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小额赠与,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其余的40000元彩礼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某。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经济来往比较频繁且较为随意,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很难认定。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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