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潘土金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土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土金即系此前备受关注的深圳滴滴司机劫杀女乘客一案的凶手。

被害人上车前拍下的车牌号。资料图
此前,深圳女教师钟某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途中,遭到抢劫杀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南山警方成立专案组,并抓获嫌疑人潘土金,经审讯,潘土金交代其在滴滴平台接到钟某后,将车辆开至偏僻路段,持刀逼迫钟某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钟某杀害。
官方通报信息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潘土金预谋利用开滴滴网约车载客的机会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先后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药迷**等作案工具。2016年5月2日晚,被告人潘土金携带作案工具,在深圳市南山区浪琴半岛小区搭载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宝安区沙井的被害人钟某,潘土金见坐在后座的钟某是一单身女子,又住在高档住宅小区,遂决定实施抢劫。随后,潘土金在搭载途中借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在被害人反抗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土金作为网约车司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力暴**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潘土金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潘土金计划利用开滴滴网约车载客的机会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并先后购买了变造车辆号牌的号码贴、水果刀、约束带、口罩、墨镜、帽子、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6年5月2日晚,潘土金携带水果刀、约束带等作案工具,驾驶车牌号变造为粤C2S8N3(原牌号粤B6S8N3)的白色丰田卡罗拉小汽车,在南山区伺机作案。当晚21时许,他在南山区高新南环路浪琴半岛小区正门,搭载使用滴滴叫车前往宝安沙井的钟某。潘土金见后座的钟某是一名单身女子,又住在浪琴半岛高档住宅小区,遂生抢劫的念头。
之后,潘土金将车开到北环大道辅道南头关口附近,借口手机掉在座位底下,停车后上到车后座,掏出携带的水果刀胁迫钟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约束带将钟某双手反绑,逼迫她通过手机微信转了5000元人民币、手机支付宝转了2000元人民币到潘土金手机微信和支付宝账户。
抢劫过程中,一辆警车经过,停在前方百米处。钟某见状挣扎并喊救命,潘土金害怕事情败露,用刀对着钟某的颈部连捅几刀,在颈部横割一刀,确定钟某死亡后驾车将尸体抛弃,然后逃离。
2016年5月3日中午,侦查人员在潘土金租住处楼道内将正要潜逃的潘土金抓获,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中缴获了钟某的手机、平板电脑、手表等物品;在潘土金租住房间内缴获了刀具、车牌号码贴、手套等作案工具,以及钟某的钱包、身份证、学生卡等物品。在潘土金的指认下,侦查人员在南山区同乐路往石岩方向的路边树丛中找到被害人的尸体。
2016年5月3日,潘土金因涉嫌犯有抢劫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17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之后,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被告人潘土金因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7月12日向深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认为潘土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力暴**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1日,潘土金因涉嫌抢劫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法庭上,潘土金出庭时因太过紧张,浑身发抖,且一直哭泣,不能正常回答法官的问题。主审法官担心被告人身体有异常,无奈宣布休庭择期再开,并通知法警将被告人带回看守所做进一步的体检。
信息来源:广东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