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享受的条件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解读)

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解答: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等而出台的优惠政策。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有要求专门填报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

会计处理应遵从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应遵从税法规定,当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时,可能就会出现税会差异。

根据对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归纳整理,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般的加速折旧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主要有:

(1)缩短折旧年限:最低可以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60%折旧;

(2)双倍余额递减法;

(3)年数总和法;

(4)一次性扣除法。

2.比较特殊的加速折旧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可以享受如下加速折旧: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的改革措施,企业现在享受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赋予企业更多更大权力的同时,也带给企业更多义务,更多义务意味着更多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执行,首先做好“自行判别”,同时还要做好相关“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好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