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公布了《关于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明确,住宿费费用限成都高新区(不含天府空港新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由市、区(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向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明确,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
此外《通知》还明确,研学旅行需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收费标准为460元/生/期
学费方面,根据学校类别,《通知》明确,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收费标准为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收费标准为340元/生/期,一般高中收费标准为280元/生/期,农村高中收费标准为200元/生/期。
住宿费方面,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制定。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此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样,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此外,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作业本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研学旅行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结算,不得盈利;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自愿委托学校代办体检的,学校按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部分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收学费
《通知》指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中职学校戏曲表演专业在籍学生实行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仍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成都籍学生由政府财政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普通宿舍每生每年200-40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根据不同条件加收50-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通知》指出,教材费由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在校搭伙,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专款专用,按学期或者按月结算,不得盈利;军训服装费、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按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同时,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对部分学生自愿提出需求的,学校应积极准备,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可本着保证正常用水、用电需求的原则合理制定学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在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用量可计量的前提下,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超出免费额度的水电费。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