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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相信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一个罪犯凭借一把小刀就震慑住了43个青壮年。
他们眼睁睁看着这个男人侵犯女孩,却没有一个人敢出来阻止,他们的沉默让人不禁怀疑这个社会真的这么冷漠吗?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

【案件经过】
2001年,一辆四川开往广东东莞的汽车正在路上缓缓行驶,由于没有安检,一个四川男子王善雨偷偷带了一把小刀上车,虽然名字叫善雨,这个人的内心却并不善良,他带刀上车也是另有目的。
一上车,他就开始观察车上的人,一共有四十个乘客,还有三名乘务员,其中有三个年轻的女子进入了他的视线。

19岁的巧巧非常的漂亮,这次出门是跟自己的三哥一起到广州打工,随着夜幕降临,她去往前排休息。
没想到黑夜中却有一只手伸向他,她正准备喊人,那个人却用一把小刀抵住她的脖子,威胁她说,要是敢叫人,就杀了她。
这个人就是王善雨,他在巧巧一上车就动了歪心思,此时更是趁着夜深人静强行侵犯了她。
巧巧到底年轻,面对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只能默默哭泣,谁知道第二天王善雨又来了,幸好巧巧的三哥发现了,看到有人欺负自己的妹妹,就想上前制止。
但是却被王善雨同行的伙伴制止了,他大声向周围呼救,想让别人救救自己的妹妹,但是车上的一众壮年看到王善雨手里的小刀,纷纷选择了视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这样的罪行视而不见。
乘客都是外出打工的青壮年,要是他们联合起来肯定能将王善雨制服,但是他们却没有。

看到乘客冷漠的态度,王善雨更是肆无忌惮,甚至做坏事也完全不顾别人在场,在随后的几天里除了巧巧之外,还强行侵犯了另外两个女孩。
从四川小县城到东莞的这短短一段路程,他在同伴的帮助下,将三个小女孩强行侵犯了5次。
直到汽车因为故障在路边停靠时,一个乘客悄悄报了警,才将这个罪大恶极的人捉拿归案,不过,来处理问题的警察看到这样的罪行也非常震惊,更震惊的是一大车人竟然任王善雨为所欲为。
事发一年后,广西南宁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案件开庭,王善雨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种种罪行供认不讳。
他最终因为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他同行的几个人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案件评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指的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力暴**、威胁等伤害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行为性**的违法行为。

王善雨用小刀威胁了巧巧和其余两个女孩,强迫他们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且多次强迫,这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认定。
并且他是在公共场所里当众实施了强奸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被判处死刑。
生活中,强奸案并不少见,总有人管不住自己害人的心,但是大多数人还是顾忌影响,一般都选择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
但是王善雨却是在这么多人的场合公开强奸妇女,可见他是完全视法律为无物,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这样的行为极其恶劣,如果没能及时处理他的话,以后想必会发生更大的犯罪行为。
所以当知道他被判处了死刑之后,众人拍手称好,这是他应受的惩罚,就算他死了也挽救不了对三个女孩造成的心理伤害。

强奸罪必须从严处理,不过这个案件中更让人受伤的则是众人冷漠的态度,面对小女孩被欺负,一众青壮年却屈服于一把小刀之下。
倘若有一个勇敢站出来的,王善雨也不至于这么嚣张,如果在别人面对困难时你选择视而不见,那么又怎么奢求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遇到伤害时,别人能出手相救呢?他们的淡漠无疑是对这三个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结语:虽然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但是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都是要乐于助人。
如果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我们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能勇敢的伸一把手,向犯罪行为说不,那么像这样的犯罪行为必然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安全。
对于此事,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