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这几个地方的餐饮具被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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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这几个地方的餐饮具被检出不合格!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27号(总第40号)

关于80批次餐饮具检验情况的通告

近期,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全市餐饮行业的餐饮具进行专项抽检,在我县抽检样品80批次,抽检检验项目240项,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在郓城县福鑫源大酒店(胜利街北段)抽检的筷子、碟子、小碗(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12mg/100cm 2、0.022mg/100cm2、0.021 mg/100cm 2;碟子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2. 在郓城县陕十三肉夹馍快餐店(东门街北段路东)抽检的杯子、筷子(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023mg/100cm 2、0.62 mg/100cm 2;筷子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3. 在郓城县威士汀海鲜坊(帝景湾东门南路西)抽检的小碗(自消毒)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检出/50 cm 2;

4. 在郓城县聚贤酒庄酒店(利民街南段路西)抽检的汤勺、水杯、汤碗、餐盘(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060mg/100cm 2、0.037 mg/100cm 2、0.035 mg/100cm 2、0.022mg/100cm 2;汤勺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5. 在郓城县秦妈火锅(金河路东段路北)抽检的餐盘、水杯、汤勺、汤碗、筷子(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059mg/100cm 2、0.026 mg/100cm 2、0.21 mg/100cm 2、0.070mg/100cm 2、0.032 mg/100cm 2;

6. 在郓城县彤德莱火锅店(金河路东段路北)抽检的水杯、盘子(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028mg/100cm 2、0.043 mg/100cm 2;水杯、盘子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7. 在郓城县和风轩云南过桥米线店(唐塔路东段路南)抽检的筷子、小碗、小勺(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21mg/100cm 2、0.046 mg/100cm 、0.10 mg/100cm 2;小碗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8. 在郓城县多禾馅饼店(唐塔路中段路北)抽检的方碟、勺子、碟子、筷子(自消毒)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分别为: 0.051mg/100cm 2、0.098mg/100cm2、0.076 mg/100cm2 、0.39mg/100cm 2;方碟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9. 在郓城县赖扁担面馆(胜利街中段路西)抽检的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0.22mg/100cm 2;小碗、筷子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 不得检出,检测值为: 检出/50 cm 2。

二、抽检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在郓城县圣达大酒店有限公司(水浒路中段路北)抽检的餐盘、水杯、铁勺、汤勺、汤碗、香巾托(自消毒)、湿巾等7个品种共8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2. 在郓城县盛源酒店有限公司(东门街南段路东)抽检的餐盘、汤碗、汤勺、水杯(自消毒)等4个品种共5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3. 在郓城县川娃子酒楼(西溪路中段路西)抽检的水杯、勺子、汤碗、餐盘(自消毒)等4个品种共5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4. 在郓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西餐厅(胜利街北段路西)抽检的小碗、碟子、水杯、小勺、筷子(自消毒)等5个品种共6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5. 在郓城县福鑫源大酒店(胜利街北段路西)抽检的水杯、小勺、筷子、碟子、小碗(自消毒)等5个品种共6个批次,经检验3个批次合格,小碗、碟子及筷子各1个批次不合格。

6. 在郓城县陕十三肉夹馍快餐店(东门街北段路东)抽检的杯子、筷子、小勺(自消毒)等3个品种共3个批次,经检验1个批次合格,杯子及筷子各1个批次不合格。

7. 在郓城县热炕头铁锅炖饭店(利民街中段路东)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8. 在郓城县阿宏饺子店(利民街南段路东)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9. 在郓城县秀宏饭店(盛平路东段)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10. 在郓城县福博大酒店(育才路西段路南)抽检的一次性餐具、餐具(自消毒)2个品种共2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11. 在郓城县韵嘉饭店(忠义路东段路南)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12. 在郓城县外婆家土菜馆(利民街南段路东)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13. 在郓城县超子大虾火锅店(忠义路东段路南)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14. 在郓城县威士汀海鲜坊(帝景湾东门南路西)抽检的水杯、碟子、小碗(自消毒)、餐巾纸等4个品种共4个批次,经检验3个批次合格,小碗1个批次不合格。

15. 在郓城县聚贤酒庄酒店(利民街南段路西)抽检的汤勺、水杯、汤碗、餐盘(自消毒)等4个品种共4个批次,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16. 在郓城县秦妈火锅(金河路东段路北)抽检的餐盘、水杯、汤勺、汤碗、筷子(自消毒)等5个品种共5个批次,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17. 在郓城县彤德莱火锅店(金河路东段路北)抽检的水杯、盘子(自消毒)2个品种共2个批次,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18. 在郓城县和风轩云南过桥米线店(唐塔路东段路南)抽检的筷子、小碗、小勺(自消毒)等3个品种共3个批次,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19. 在郓城县多禾馅饼店(唐塔路中段路北)抽检的方碟、勺子、碟子、筷子(自消毒)等4个品种共4个批次,经检验全部不合格。

20. 在郓城县赖扁担面馆(胜利街中段路西)抽检的小碗、筷子、水杯等3个品种共3个批次,经检验1个批次合格,筷子及小碗各1个批次不合格。

21. 在郓城县洪臣酒店(张集乡驻地)抽检的一次性水晶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22. 在郓城县鸿顺老鹅汤馆(利民街南段路西)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23. 在郓城县宋氏鸽子店(西溪路中段路西)抽检的一次性餐具1个品种共1个批次,经检验合格。

24. 在郓城县水浒商场孙庆民摊位抽检的餐盒、一次性餐碗、一次性餐盒等3个品种共3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25. 在郓城县水浒商场华跃峰摊位抽检的一次性餐桶、一次性餐盒2个品种共2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26. 在郓城县水浒商场侯书云摊位抽检的航空水晶餐具、一次性餐具、饭盒、一次性餐盒、餐盒、塑料餐桶等6个品种共6个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原因分析:

1. 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原因:餐饮具清洗及消毒过程不规范,餐饮具清洗不完全,或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本身不合格,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残留。

2. 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原因:餐饮具没有进行严格清洗及消毒,或清洗消毒后餐饮具保存环境存在大肠菌群污染或工作人员存在大肠菌群污染和交叉污染。

四、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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