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交6个月工伤保险 (工伤公司缴社保会多扣我钱吗)

在之前的两个案例中,我们都谈到了女工何某,职一个半月后发生了五级工伤,一起诉讼中,何某因工厂未签劳动合同,胜诉获得未签合同期间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在另一起案件中,何某被公司追讨了4万多元垫付医药费,理由是这部分钱是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令人唏嘘不已。

未缴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翻倍吗,工伤公司缴社保会多扣我钱吗

可是工厂仍觉得不爽,起诉请求何某支付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食品公司为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16141.36元(其中何某个人负担部分3722.08元,企业负担部分1241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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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根据仲裁和法院判决,双方均认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已经实际解除,但何某直至2019年3月25日才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导致公司多缴社保,该社会保险费作为何某不应当获取的收益,应当返还公司。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该院(2019)京0114民初1084号民事裁定书现已生效,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解除,公司多缴纳的社会保险既非何某依法应当负担,也不属于何某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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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且公司曾就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为何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提起过诉讼,故该院对于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

案例点评

本案中,公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其根源在于一开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为工伤理赔等事项沟通又不畅,导致多起诉讼,何某也未配合及时递交《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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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2018年4月27日,何某劳动能力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标准五级,公司无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4月28日书面告知何某停工留薪期已于2018年3月结束,请收到通知及时到岗,如不到岗,请书面回复理由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6月25日公司又发类似的催告函。

由于何某的病假至5月20日,所以公司发放工资到5月20日,但是考虑到工伤理赔,所以公司不敢给何某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何某曾于2018年7月20日向就工伤保险待遇等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何某主张2018年5月其不同意与意塔诺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再上班,且主张其已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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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何某并未递交《辞职报告》,从员工的角度,可能想着不辞职,能够更好的维权吧。

但是更关键的因素是公司曾拿着京昌劳人仲字[2018]第3**9号仲裁裁决到社保咨询,能否凭该仲裁中的描述认定何某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并停缴何某的社会保险,办理后续的工伤事宜。

社保回复不认可仲裁裁决的描述,解除劳动关系需履行社保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解除文书或法院的文书。

所以公司不敢停缴何某社保,怕停缴后,工伤无法理赔,何某虽在和公司争取离职后的工伤待遇,但没交辞职报告,公司无法办理后续的理赔,何某认为是公司有意拖延,直到前面的一些劳动争议告一段落后,何某才出具了公司急需的《离职报告》,由此产生了这笔多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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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尤其是外地员工,往往工伤休息后,可能不打算留住这个城市继续工作了,但有时由于对公司缺乏信任,不想写辞职报告,办理后续事宜。社保理赔窗口又卡的比较死,所以也只能公司稍微吃点亏了,毕竟工伤员工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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